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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權力就業”自留地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12 10:30:08 |
※如今事業單位成了“權力就業”自留地 設立事業單位,申請“參公管理”,事業編制也能吃“皇糧” 目前,事業單位的參公管理改革主要由單位提出申請,然後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再予以審批,當地黨委政府最終決定。對於地方政權來說,這也給新設立事業單位然後最終獲得承認打開了先例。 官僚體系的進一步擴張的慣例已經形成。亦即以成立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為新創立官僚體系的開始,然後不斷為其賦予更多的行政管理職能,直到成為既成事實之後再申請成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而一旦成為“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則事業單位的領導就自動獲得公務員身份的行政編制。單位普通工作人員則成為“參公編制”,基本與新的行政部門無異。 其人員享受公務員級別的福利只需“走過場”考試 這就造成每年除了公務員考試之外,依然有很多之前通過各種門路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不斷加入到“公務員”的隊伍之中。而事業單位一旦確定參照公務員管理,其工作人員僅需通過一次被稱為“過渡考試”的特別考試機制。目前,事業單位參公管理“過渡考試”不需要考“申論”,或者“行政能力測試”等公務員考試的公認難點。很多地方的“過度考試”基本上只考一部“公務員法”,淪為走過場。 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不繳納任何養老金,而其退休後的養老金標準也與公務員相同。也就是說,現在不斷專為“參公單位”的工作人員,未來退休以後的高額養老金,全部要由納稅人負擔。 公務員“逢進必考”操作空間相對較小,事業單位成“曲線就業”新途徑 上述途徑為內部轉換身份提供了方便。首先,領導自不待言。公務員法規定,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企事業單位人員可直接轉為公務員。而各個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往往掌握在領導手中已經是不言自明的“潛規則”。然後,在單位獲得“參公”的資格之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去其他行政單位工作就直接可以變為“公務員”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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