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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權力就業”自留地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12 10:30:08 |
※事業單位本事官僚機構擴張的快車道 基層政府不能增減編制,只能組建事業單位擔任行政職能 國人所熟悉的基層政府“超編”,僅限於一個正科長,二十八個副科長之類的領導職務超編。實際上,由於單一制的政府體系,基層政府的實際上並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增減政府編制,而必須獲得上級機構的批准。 隨著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社會流動性加劇,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也不斷增加。此時“吃財政飯”的供養人員不斷增加。中國的基層政權長期存在著另外一種超編,即以成立事業單位的方式組建新的部門,擔任行政職能。或者在行政單位人員擴張而編制不變時,以事業單位編制解決。這就造成基層政權的“事業單位”泛濫。 群眾打交道最多的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占行政人員的50% 在2007年的改革之前,人民群眾經常打交道的政權機關實際上根本就不是公務員,而是各個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比如,1990年代開始設立的“城管大隊”幾乎全是事業單位編制。各地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都是事業單位。各地的“質監所”也都是事業單位。據統計,基層政權中,各種“事業編制”人員的占行政單位人員總數的50%。 也因此,從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以來,為了防止承擔行政管理職務的事業編工作人員不受公務員法約束。全國開始推廣“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制度。亦即將擁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公務員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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