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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腐敗名單爆網絡 窩串案浮出水面

http://www.CRNTT.com   2010-10-13 13:22:11  


 
專家訪談錄

  給壟斷型國企腐敗做切片

  專家籲制定《反腐敗法》

  教師節的頭一天,記者在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的辦公室里,見到了知名反腐研究專家林。她說自己剛剛接到中石油集團公司的邀請,馬上就要到天津和湛江去為中石油系統的職工作兩場關於反腐倡廉的報告,我們的採訪自然就圍繞近期“中石油反腐”展開了。

  都是壟斷惹的禍

  《方圓》:近幾年,壟斷型國企的腐敗似乎呈上升趨勢,像中石油、中石化、中國民航、中移動等大型國企無不被囊括其中,您能分析一下壟斷型國企腐敗高發的原因嗎?

  林:一句話,壟斷型企業最容易滋生腐敗。當所有資源和權力都在你手心里攥著,又形不成競爭時,追求利益者肯定會趨之若鶩。就像前幾年鬧“油荒”,可能一個中石油下屬企業的高管手中的權力就能決定無數民營加油站的存亡。一個人一旦擁有了過大的權力,在監督和制約不到位的情況下,出事是早晚的事情。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首都機場集團原董事長李培英,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等人的落馬無不是這個原因。

  《方圓》:還是監督制約出了問題,似乎不是新問題了?

  林:是的。我們可以做個實驗,在既沒有攝像頭,又沒有任何人看到的偏僻地方扔一百元錢,看看過往的人會怎樣?我估計大多數人會一聲不吭地撿起來揣進腰包。一個缺乏監督的企業何嘗不是這樣。

  我在上海工作時,曾接待過美國的一個大法官。他和我說,“我可能不是一個最優秀的法官,但肯定是最廉潔的,因為我從不和當事人或嫌疑人單獨接觸。”現在的國企在做生意、談判和合作中如果都能堅持好“第三方在場制度”,也就不會有那麼多家企業出現在“CCI行賄黑名單”和“戴姆勒行賄黑名單”上了。

  警惕“白色腐敗”

  《方圓》:在近期查處的中石油高管腐敗案件當中,有一起案子非常典型:中石油黑龍江銷售大慶物流配送中心因私設“小金庫”,涉嫌私分油款,有12人被檢察機關查辦。您如何看待企業私設“小金庫”問題?這個問題普遍嗎?

  林:這並不是一兩家國企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具有普遍性。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近期公開透露:自2009年4月以來,通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發現“小金庫”24877個,涉及金額122.42億元。全國因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受到行政處罰842人,組織處理413人,黨紀政紀處分103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322人。

  也不能籠統地說私設“小金庫”是違法行為,因為目前我國法律上對此尚無明文規定。只能說它違背了政紀黨紀,是群體組織的“離軌”行為。它帶有“白色腐敗”性質。

  《方圓》:什麼是“白色腐敗”?

  林:所謂“白色腐敗”,是指無論是社會普通成員,還是上層人士,都不積極支持對之懲罰的腐敗行為,如裙帶關係。

  應該看到,一方面,“小金庫”的存在,在某種條件下為“法人犯罪”如組織行賄提供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在打擊私設“小金庫”行為的問題上,存在著國家利益與集體利益、個人利益之間的衝突。如何協調三者之間的利益很重要。

  《方圓》:您是說治理起來很難嗎?

  林:確實是有難度。就拿舉報這一個環節來說吧,除非是某個內部成員在創收時被排斥在外,沒有分到錢。通過一番利弊權衡後,他可能會去舉報。舉報往往發生在分贓不均的時候,所以受益者一般不會舉報,誰也不想當惡人。

  從整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上來看,第一步要在財政收入中加大給各個單位留存的比重,使後者有能自主使用的經費。擴大了資金的留存,地方或部門就會有積極性去申報真實的經營收入,不再藏著掖著瞞著。財政透明了,就便於大家監督,腐敗就無處藏身。第二步是稅務要跟上。一切都變得很透明,大家就會主動申報納稅,國家稅收也就增加了。通過這樣兩條途徑,“小金庫”現象就會慢慢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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