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與“俠客”的迷思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28 11:50:08 |
戰國時期的韓非子曾說過:“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意思是說那些儒生往往用巧妙的文辭博取人道德上的同情與認可,從而破壞律法的尊嚴;而行走江湖的俠客,幹脆用暴力冒犯王法。 這當然是百家爭鳴時法家代表人物標榜自家“藥方”包治百病,別人都是庸醫的“廣告”行為,但考諸韓非以後的歷史,不得不 承認他說得有相當的道理。更為詭異的是,這三家的價值觀在未來的兩千多年中糾纏在一起,分別被官家和百姓取用。對官家來說,一直是外儒內法,表面上用儒家忠孝仁義治國那一套,內核則用法家嚴酷的功利的那套。而對多數草民來說,生活在困苦之中,希望寄托在“儒”、“俠”兩家。寄托在“儒”,則希望當官的都是道德完人,是包拯、海瑞那樣的清官;寄托在“俠”,則是求清官不可得時,希望俠客出世,懲暴安良。因此,傳統的中國社會,清官戲和武俠小說是大行其道的,至今仍有餘風。 我們的祖先走不出“清官”與“俠客”的迷思,是因為他們是臣民,有納糧完稅、當差服役之義務,而無要求政府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權利,他們不是現代的公民,官府是皇帝派來管制他們的,而非由他們聘請的“物業公司”。如此,走入權利困境的多數百姓,總希望有外部力量來拯救自己。清官是來自體制內,他有皇帝賜予的權力;俠客來自體制外,他有超群的武藝。兩者有個共同點,有救民於水火的道義責任感。 今天,中國人已經步入了互聯網時代,可是,尚能處處看到不少人仍有“清官”與“俠客”的迷思。此說並非指責生活在當下的許多國人不長進,缺乏現代公民意識,而是迷思於對“清官”與“俠客”的期盼,實在是不得已。 發生已小半年的昆明少女“賣淫案”,演到今天好像是一部情節曲折的電視連續劇,各路角色紛紛出馬。網友和當地警察形成對壘,雙方都以維護法律尊嚴為理由指責對方。然而,明眼人會看到,法律在這場風波中究竟有什麼地位呢?一些網友像古代保護弱者的俠客一樣,出現在那位女孩及其家人面前。著名的社會學家李銀河以及幾位以法律為職業的律師,上書昆明市市委書記仇和,隱然對其有“青天”的期許。難道這些人不知道應該循法律的程序麼?因為他們知道中國權力運行的真實路徑,所以才呼喚“法外”的力量來維護正義。 同樣,近日發生山東曹縣的“誹謗案”也是如此。青年段磊網上發帖說當地鎮黨委書記有“不法”和“道德敗壞”行徑,本是一件民事糾紛,頂多是刑事自訴。當地檢方卻以段磊涉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對其提起公訴。京城知名律師浦志強為段磊代理,全國媒體紛紛報道此事。當地官方或許意識到這樣的事情曝光後顯得太荒謬,於是撤案,段磊恢復自由。浦律師在公眾心中,不像個律師倒像個俠客。此前的巴東“鄧玉嬌案”發生時,浦律師的同事夏霖、夏楠以及一些不怕人身威脅的記者,也顯出“俠客”的氣質。有端坐在書齋里的法學專家因此詬病二夏律師不像理智、冷靜的律師,有作秀嫌疑。問題是,如果二夏真的“冷靜、理智”得像個機器人,僅僅拿法律和當地有關部門說理,案件結果將如何?我不敢假設。 對“清官”的盼望,會加重人的奴性,而對“俠客”的盼望,則容易導致崇尚暴力。如果走不出“清官”和“俠客”的迷思,往往會在“順民”與“暴民”中徘徊。這一切,怪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