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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制台灣方案中的文教權力芻議

http://www.CRNTT.com   2024-09-29 00:01:32  


 
  台灣的現狀比較符合第二種情況。眾所周知,“文教台獨”經由陳水扁、蔡英文以及往後賴清德等人的加工和強化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和無孔不入的地步,幾近將中國意識蠶食殆盡。相較於大陸,台灣現在可以說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異質性社會。可以想見,台灣民眾對中國的國家認同在短時間內很難改變,香港的實踐也告訴我們培植國家認同需要在文化教育上下功夫且是一個長期浸潤的過程。倘若一開始就給予台灣地區在文教領域的高度自治或完全自治,那麼這種授權在很大程度上衹會固化既有的身份認同和政治認同,進而對社會治理乃至政治改革形成阻力。

  國內外眾多案例揭示出一個基本道理——自治的權力不是越多就越好,也不是越大就越好,關鍵是在於做好制度設計,讓權力在法律軌道上運行。這要求我們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過程中不僅應因時設計統一後短期、中期、長期等不同階段台灣在文教領域的權力授予,而且應該保持對權力授予的靈活性,保持對相關重要問題的決定權。鑒於台灣地區已然是一個異質性尤其突出的社會,統一後中央政府對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文教政策的首要任務是通過文化和教育手段減少台灣內部和兩岸之間的異質性、增加同質性,以及減少這種異質性對政治選舉的消極影響。而要實現這一目標,筆者認為對文教領域的權力安排可以行政層面的自治作為邏輯起點,根據形勢變化再漸次過渡到立法層面,遵循一條由緊到鬆的邏輯思路和發展路徑。

  (二)把文教領域的共治與文教領域的自治相結合

  以往對自治的認識存在著一種思維定式,即自治似乎就是中央與地方(或聯邦政府與成員單位)之間“井水不犯河水”,這種理解實際上過於狹隘。即便“全面管治權-高度自治權”的二元劃分也有其理論上的瑕疵和實踐中的弊害,因此中國人民大學王英津教授提出“管治-共治-自治”的三元劃分。⑪筆者贊同這一新的提法,並建議把“共治”範圍拓展至文教領域,因為文教領域由行政自治漸次過渡到立法自治的授權理路,必然蘊含著共治的邏輯。也有學者指出,未來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後台灣的“一國兩制”治理在文教領域需要重建中華文化、肅清“台獨”和重塑國家統一意識。⑫而要完成這些目標並非易事,不能僅僅期冀台灣特區政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而是需要中央政府的直接引領和指導。

  許多實踐案例表明,在異質性社會實行文教領域的高度/完全自治,其結果是央地之間形同一盤散沙,不同的地區會刻意的或不自覺地弱化國民教育,而通過文化作品、鄉土教育、全球視角來建立青少年的地區主體性意識。英國就是文教完全自治的反面典型。某種程度上說,正是由於中央政府在文教領域的缺位造就了那些地區十分強大的排他性身份認同和分離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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