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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參與南海爭端協商利與弊

http://www.CRNTT.com   2017-06-19 00:14:38  


 
  第一,凸顯台灣的“主體性”。爭取在南海事務中的“話語權”、成為“積極參與者”,是台灣當局南海政策的首要目標。(1)台灣希冀以“主權國家”身份參與南海多邊合作框架,多次公開強調,台灣被排除在南海區域安全對話與共同合作開發之外是不公平的,呼籲南海週邊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海洋法公約》和平解決南海主權爭端,台灣願意在主權平等的基礎上,接受《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內容,並希望參與正在研擬的《南海行為準則》,以擴大台灣在南海問題上的影響力,提高台灣的國際參與度。(2)

  第二,改變台灣在南海問題上日益邊緣化的態勢。雖然台灣當局一直控制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太平島,但現實的情況是,在幾十年的南海爭端中,台灣不僅被邊緣化,而且完全沒有發言權。由於台灣不具備國際法主體身份,因而在南沙群島的主權爭端中,各當事國從來都不把台灣視為爭端方,所以台灣根本無從參與有關爭端的協商。(3)從客觀上看,由於台灣不是“主權國家”,且沒有足夠的軍事力量可以支撐其權利主張,其參與南海協商的目標也就無從實現,這決定了台灣在未來南海主權爭端中角色上升的空間是非常有限的。

  第三,爭奪和開發南海海洋資源的需要。現代國際海洋法的海洋劃界具有極大的資源附屬性。島礁本身可能並不大,也不一定具有實際資源,但島礁的歸屬直接關係到大片海域權益的得失。(4)在有些情況下,台灣方面要求積極參與南海爭端的協商與談判,表面上看重的是主權,實際上更看重的是漁權、礦產和油氣資源,因為如果不能提出“主權”訴求,主權之外的附屬海洋權益就無從談起。

  第四,為了法理論述的前後一致(備註:就國民黨而言)。雖然台灣方面單靠自身的力量根本無法維護南海“主權”主張,但若放棄原來的南海政策,則與其原有的法理論述相矛盾。基於保持其南海政策與原有法理論述的一致性、嚴謹性,只能繼續聲稱擁有U型線內整個南海的主權。但國民黨很清楚,台灣並沒有能力去落實其對U型線內整個南海“主權”的主張,只是為了論述上的嚴謹和“政治正確”,才必須堅持原來的南海政策論述。從這一角度來說,國民黨南海政策論述的形式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政治意義大於軍事意義。

  在南海主權爭端中,台灣應扮演什麼角色?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面對中國大陸與南海相關國家在南海問題的爭議,島內還存在一種主張台灣不應介入的心態與聲音,希望台灣“坐山觀虎鬥”。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趙文衡表示,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南海最符合台灣的經貿利益,台灣應在爭端中避免明確表態,這種聲音也會影響台灣當局對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決策。(5)台灣學者翁明賢教授建議,台灣當局在戰略上應秉持“等距平衡、中立和平”的處理原則,凡是有關主權議題,以及涉及軍事衝突的事件,台灣方面應保持不介入任何爭端方,其他和平維護與研究課題應主動參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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