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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恐怖犯罪進入高發期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21 11:28:39 |
7月5日、7月11日,杭州、長沙接連發生了兩起公交車縱火案,引發了公眾極大的心理恐慌,因類似這樣的事件發生已經不止一次。《新民周刊》統計,從2009年至今的5年間,全國至少發生了7起公交車縱火案,其中最為慘烈的是2009年6月發生在成都的公交車縱火案以及2013年6月發生在廈門的公交車縱火案,前者造成27人遇難、74人受傷,後者造成48人遇難、30多人受傷。 杭州公交車縱火案目前已經造成32人受傷,其中15人病情危重,重傷者中包括縱火者——34歲的甘肅人包來旭,由於意識尚未恢復,目前無法得知他縱火的原因,但警方從他人口中得知,包來旭單身、孤僻,身患肺結核,曾流露厭世以及製造惡性事件揚名的念頭。 縱觀我國以往發生的公交車縱火案、爆炸案,可以發現多屬於個人恐怖性質的犯罪,公眾的恐慌不無道理,在自身管理上本就存在諸多安全漏洞的公共領域,正面臨著越來越嚴峻的個人恐怖犯罪與恐怖襲擊的雙重挑戰。 新的安全形勢下,如何保障公共安全? 本刊專訪了復旦大學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滕五曉教授,滕五曉兼任上海市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專家。 犯罪有效仿因素 《新民周刊》:上一次採訪你是在5年前,當時成都發生了公交車縱火案,當時你就提醒,我國公共安全將面臨個人恐怖犯罪與恐怖襲擊的雙重挑戰,如今5年過去了,不斷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驗證了你當初的判斷,你怎麼看待我們目前面臨的這個形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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