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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魯:土地征用和出讓制度改革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3-06-12 08:45:14  


  中評社北京6月12日訊/現行徵地和土地出讓制度弊病很大。財經網刊登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文章分析,其一,憲法規定農村土地為農村集體所有,而現行徵地制度由政府低價徵地、高價賣地,收入歸政府,這與憲法相悖,侵占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導致政府與老百姓之間頻繁發生利益衝突。

  其二,巨大的利益刺激地方政府過度熱衷於徵地、開發、投資,偏離了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基本職能,並加劇了投資過度、結構失衡。

  其三,商用和住房用地的供應由政府獨家壟斷,是推高地價和房價的一個基本原因,同時地方政府因招商引資等目的而低價供地,又導致了土地資源的低效利用和浪費。

  其四,政府土地收入的管理不規範、不透明,是腐敗、公共資金流失和浪費的高發領域。

  其五,未來70年土地使用權的收益,政府一次性收取,一次性花掉,寅吃卵糧,透支未來,不可持續。

  文章指出,上述情況如不改變,很難實現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再平衡和政府職能轉變。建議與財稅體制改革相配合,適時改革土地征用和出讓制度。

  1.在合理調整財政資金分配、規範政府支出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就沒有必要也不應該過分依賴土地收入。

  建議逐步開放土地市場,除少部分公益用地可以參考市場價格徵地外,其餘的土地轉讓在符合國土資源規劃和市政規劃的條件下,允許供需雙方自主交易,不必通過政府徵地的過程,以落實憲法賦予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這有利於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也有利於平衡土地供求,使地價和房價回歸合理水平。

  2.有條件的地區應由政府組織土地佘開交易平台,制定嚴格的競標程序,所有土地交易應通過平台,按規定程序進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禁止場外交易,切實保障出讓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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