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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爆炸案是人和炸藥混裝的人禍悲劇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21 12:20:45 |
王石川:5.19爆炸案躍動多少人禍魅影 2012年05月21日07:33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石川 每一起安全事故都令人沮喪而黯然,如果是無法避免的天災,尚可感嘆無奈、無力,如果是人禍則不可寬恕。 5月19日8時3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炎陵縣境內中鐵三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一輛運送炸藥和雷管(共240千克)的低速載貨汽車,在八面山隧道內發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傷。 每一個生命的不幸逝去都讓人痛惜。痛定思痛,理應追問,誰導演了這幕慘烈的悲劇?這幕悲劇背後又隱匿著多少殘酷的細節? 這起爆炸事件有不少關鍵詞,比如炸藥和雷管,再比如人貨混裝。該事件的具體原因待考,但從國務院安委會的最新調查,可知事因的一鱗半爪。國務院安委會發布的通知強調,“……特別是對各種運輸車輛、通勤班車等要制定專項管理辦法,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嚴禁臨時租用非營運的社會車輛(船舶等)用於運送工人、材料和民爆物品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杜絕人貨混裝等違規現象”。 從中可以看出該事件既存在臨時租用非營運社會車輛運輸民爆物品,也存在人貨混裝。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交通安全法》,還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無論是炸藥還是雷管,都是極其危險的物品,人貨混裝就相當於在人的旁邊安置一枚枚不定時炸彈,何其危哉! 此外,國務院安委會的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從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和儲存等各個環節,認真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監管措施”。即以爆炸物品的運輸管理為例,就涉及多個部門,比如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安監部門,按照規定,“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後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試問,當地的公安機關是否嚴格介入、監管到位? 生命至上,安全為天,這是最樸素最直接的一個常識。誰調戲法則,法則就會懲罰誰;誰不把嚴明的制度放在眼裡,誰就會付出代價。每一起安全事故都令人沮喪而黯然,如果是無法避免的天災,尚可有些無奈、無力,如果是人禍則不可寬恕,而5.19爆炸案正跳躍著人禍的魅影。20條生命已經遽然離去,在血與痛的教訓中是該有所警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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