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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墓碑式判決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07 11:43:56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不無憂慮地認為許雲鶴案是一種“墓碑式”的判決,它傳遞了一個恐怖的信號——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可以被模糊掉,在雙方都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這樣的判例意味著,“沒有證人證明我沒撞的情況下,就算我撞了” 。 2009年10月21日,發生在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上的一幕,顯然已經至少成為了兩個人的夢魘。被告人許雲鶴在一審中作為肇事車主,被天津市紅橋區法院判決賠償王秀芝10.8萬餘元。最終,許雲鶴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作為此案原告人的王秀芝老太,更是在此次事故中落下永久殘疾,面對網上鋪天蓋地而來的指責聲,在8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中,甚至一度失聲痛哭。 現實版羅生門 許雲鶴到底是開車撞人,還是停車救人,現在仍然撲朔迷離。據許雲鶴稱,2009年10月21日上午,時任天津電視台“綜藝食八街”欄目攝像的他由南向北行駛在紅旗路上,準備去楊柳青給天津市消防演練做導播。王秀芝第一次進入視野時,還在對面的車道裡橫穿。那時,他還在以30公里左右的時速行駛在左轉車道。然而,就在自己距離王秀芝只有一個車位的距離時,這個“頭髮全白了”的老太太好像被護欄絆住,沒站穩,向前踉蹌了一下摔倒在地。 “我當時心疼了一下”,回憶起當時的一幕,許雲鶴這樣說。當時的許雲鶴絕對預料不到,作為心疼的代價,等待著他的將是一場怎樣的糾紛。隨後,他將車停靠在距離王秀芝兩米左右的地方,下車試圖扶老人坐起來。大概是因為摔得不輕,只要稍微一動,王秀芝就發出“哎呦”的呻吟。於是,他撥打了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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