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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應以減輕居民稅負為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12-07 08:51:28  


  中評社北京12月7日訊/回首即將過去的“十一五”,稅制改革的幾個“大動作”仍讓人們記憶猶新:延續千年的農業稅畫上了“句號”,“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實現了統一,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進一步調高……以減稅為主基調的稅改,不僅切實減輕了百姓負擔,也給中國經濟增添了活力,特別是在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中,更是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日報刊登署名百合的文章稱,展望大步走來的“十二五”,稅制改革的任務更重,情況也更複雜。“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全面改革資源稅,主要是將更多的資源產品納入徵稅範圍,同時實行從價計征,資源價格越高征的稅也就越多;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在房產保有環節面向個人徵收;環境保護稅,則是準備新開征的稅種。應該說,這些稅種的改革與開征,對於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文章分析,無論是“箭在弦上”的資源稅改革,還是備受矚目的房產稅改革,以及新開征環境保護稅,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入,客觀上會加重一些企業和居民的負擔。如果企業和居民的稅負增加過多,就可能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活力,影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費能力的提高,不利於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因此,如何兼顧政府、企業與居民三者之間的利益,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是下一個五年稅制改革面臨的新課題。

  從稅收情況看,近年來全國稅收收入保持了較快增長勢頭,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增強。今年前10個月,全國財政收入已經超過7萬億,超過了去年全年的總和。雖然與世界平均水平比較,我國的宏觀稅負並不高,但稅收收入連年超GDP增長,就會使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加,宏觀稅負水平也將上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稅制改革又增加了“加稅”因素,可能會導致政府收入增加較快,而企業和居民收入增加較慢,使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現“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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