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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應從稅制調整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0-09-13 07:48:21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訊/9月10日,除了教師節,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實施30周年的日子。
  
  證券日報刊登時評人赤擇遠文章表示,隨著全社會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漸強烈,個稅改革的呼聲也隨之高漲。雖說改革是一把雙刃劍,牽一發而動全身。但這項改革還是應該盡早出台相關方案。

  文章分析,對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有一種呼聲是提高起徵點。理論上說,個稅起徵點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和因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而引發的社會階層矛盾,但中國目前個稅制度之所以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功能的原因不僅僅在於起徵點太低,而是整個稅制在制度設計上需要全方位的更新。

  因此,除了提高起徵點,恐怕要在根本制度上進行徹底修正,即改目前中國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為國際上流行的綜合稅制。

  中國現行的個稅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採取“分別徵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這種個稅制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另一方面對個稅的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而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的輕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時,對個稅扣除標準缺乏動態管理,沒有與物價指數、平均工資水平的上升實行掛鈎,導致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呼聲時有發出。

  而在一些個稅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採取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採取相應的分類為,還採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範圍,以家庭為主體徵收個人所得稅早就是國際慣例。而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要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便確定改革方向。2006年,這個改革方向還被寫入了“十一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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