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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正義 制度正義的起點 | |
http://www.CRNTT.com 2009-06-15 11:35:20 |
大家不妨想想,如果馬英九沒有“總統”身分,可不可以向法院就該案聲請交付審判?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為什麼,變成“總統”後的馬英九,就不可以了呢?這隱含一種““總統”之尊”的封建迷信,而這種封建想像,就是法治的觀念待突破的一道關卡。或謂“總統”應關心制度的改革而不是個案。制度和個案何時變成了對立的兩個元素?制度的目的不就是實現個案正義嗎?而從歷史經驗來看,個案正義的落實,往往正是啟動制度進步的重要觸媒。 侯寬仁筆錄不實,牽動的不只是個案的筆錄不實,也非單一檢察官的筆錄不實,而是整個檢察體系與檢察制度缺乏約束檢察官“誠實製作筆錄”的機制。如果馬英九害怕批評,不敢聲請交付審判,在未窮盡該行的“法律程序”即縮手退卻,那麼,連個案正義都無法實現,如何給不肖檢察官當有的警惕,還奢談“制度改革”?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侯寬仁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馬英九,該罪名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不可謂不重。然而,以如此重罪起訴他人,侯寬仁用的是什麼樣的“嚴謹方法”呢? 當證人回答:“這我不清楚”,而筆錄上卻記成“是沒錯”;當證人回答:“我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完全忘記了”,筆錄上都變成“是的”,並作為起訴的依據。如果大家印象還在,當時這些錄音與筆錄的比對在媒體呈現時,是多麼令人驚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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