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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天:“五十年不變”是對港人治港的承諾

http://www.CRNTT.com   2017-06-22 00:12:14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李新天。(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記者 蘭忠偉)華南理工大學2016級法學博士生李新天日前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與落實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專題研討會上表示,要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條關於香港“五十年不變”的規定效力問題,首先要梳理出“五十年不變”的規範化過程,在此基礎上分析“五十年不變”並非是基本法時刻,2047年也不是“一國兩制”的期限。“五十年不變”實質上是中央對“港人治港”的承諾,《憲法》、《中英聯合聲明》等組成香港憲制性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的“法群體”,它們的變化才會影響“港人治港”的承諾,也是“五十年不變”的管控對象,或者說是效力指向。
  
  李新天在會議中指出,國家對港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之所以要規定“五十年不變”,目的是要管控組成香港憲制性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的“法群體”的各種動態中的“變”,進而保證根本宗旨不變。

  他說,堅持“五十年不變”中的“不變”的實質,就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處理香港問題,在“一國兩制”的總體框架內,堅持“港人治港”,維護香港高度自治。李新天指出,“五十年不變”實質上是中央對“港人治港”的承諾,因而,“五十年不變”的狀態是相對的,需要“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

  李新天表示,“一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大前提,任何有可能脫離或侵害“一國”的“變”都屬於違反《基本法》,不論其在“五十年”內還是“五十年”外。同時,亦表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權是其唯一合法的權力來源,即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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