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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當前台灣“公民運動”的主要特征

http://www.CRNTT.com   2014-12-09 09:15:05  


 
  四是“反民主性”。本來“公民運動”是民主社會的一種常態公民意識與公民行動,應當在民主政治規範下進行。但台灣的“公民運動”卻越來越具有明顯的反民主性,打著民主旗號反民主,將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視為真理和公義,不可挑戰、不容批判,而且將個人權益極大化,變為個人利益至上主義。如“太陽花學運”的訴求之一“先立法、後審查”,就是少數暴力與反民主的行為,破壞了台灣的法制與民主。

  五是“違法”、“抗法”特征明顯。任何“公民運動”都必須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進行,遵法、守法是“公民”的義務與行為準則,公共意見的訴求需要通過合法手段,抗議活動也需要申請路權,有地點與時間的規範。但台灣“公民運動”發明了“路過”的抗議做法,打法律的擦邊球。同時,台灣“公民運動”的激進主張與行動,經常凌駕於法律之上。如占領、衝擊“立法院”就是典型的違法行動,並有多位抗議學生涉嫌違法行為,但在台灣特殊政治生態下,對違法者卻不能依法懲處,台灣的法治精神受到“公民運動”的強烈衝擊。

  六是“台獨性”。儘管台灣“公民運動”是非政治運動,是以關心社會公共議題為主,但台灣“公民運動”除具一般性“公民運動”的特征外,還具有典型的“台獨特征”,“獨性濃”。“太陽花學運“的主要學運領袖如林飛帆、陳為廷、魏揚等均明確主張“台獨”,此後他們參與的公民抗議行動經常公開喊出“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七是動員手段的創新性即網絡化。與傳統社會運動不同,台灣新型“公民運動”的組織與動員,採用了現代更為方便、快捷的網絡媒體,通過臉書、推特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動員,發揮了更大的效用。不少“公民”團體還採用網絡進行議題的分析、宣傳與散播。台大經濟系教授李秀玲設計的服貿協議“懶人包”誤導了大量青年,客觀上增強了“太陽花學運”的號召力。台灣“零時政府”組織更是專門進行“公民運動”軟體設計的專業組織,在台灣多個重大“公民”抗爭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台灣“公民運動”的這些特性自然決定了其對馬當局與國民黨的不滿與反對,以及對在野勢力的認同與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次地方選舉的結果。

  (本文作者王建民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華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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