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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談李天一案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引眾怒

http://www.CRNTT.com   2013-07-17 11:40:49  


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談李天一案:“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小”。一小時後他改口表示:“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7月17日訊/7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過微博為李某某案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其微博稱:“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引發眾怒。

王聃:易教授“陪酒女”言論太荒謬

  2013-07-17 10:00:44 來源 瀟湘晨報 作者:王聃

  涉嫌輪奸案在挑戰著社會的基本秩序與底線,我們對此真的太需要一種肅穆的公共態度。由此,易教授所謂“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甚於陪酒女”的荒謬性幾乎呼之欲出。

  正義仿佛就在別處,較之我們遠不完美的社會,這恰是它複雜性的一種。好比對於某起早已身處輿論場中的公共案件,審理結果尚不知所終,受害人猶在向隅而泣,無甚緊要的涉事者卻早已提前“暴紅”。是的,我們仍在關注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強姦案,但輿論的視線早已悄悄地轉向。先是該案繼任代理律師因一封“告媒體書”而一時招致眾口汹汹,然後是清華大學法學教授易延友陷身眾聲喧嘩之中。昨日易在微博上“替李某某的律師說幾句話”。在第三點中,他表示,“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老藝術家要不要保護,又應該由誰來行使“關愛”之責?易延友的“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甚於陪酒女說”,在這裡其實已經成為一個“看得見”的答案。誠如有觀察者所指出的,單純地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有證據證明“陪酒女”作為受害者確實存在一定過錯,它的確可能作為量刑的酌定從輕情節。但一個大學證據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卻“沒有來由”地在李某某案件的敏感時刻如此表態,或許這只能如網友所指出,“聯繫前後文,他不是陳述某種事實,而是在強調自己的價值觀”。網友有理由懷疑:此種價值觀是否刻意在為老藝術家的監管失責“開脫”?

  涉嫌輪奸案在挑戰著社會的基本秩序與底線,我們對此真的太需要一種肅穆的公共態度。由此,易教授所謂“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甚於陪酒女”的荒謬性幾乎呼之欲出。事實上,只要去讀讀網上那些“神一樣的”類比回覆,就一目了然。如果說強姦陪酒女危害性小於強姦良家婦女,那麼以下的結論同樣是成立的:臨時工城管打人危害性小於正式城管隊員;法院保安毆打鬧訪農婦嚴重性輕於“誤打”官夫人;大力支持城市中的“超級中學”迫切於幫扶農村里的山寨小學。對比主體的權利平等性在這裡被忽略,用來衡量的標準已是赤裸裸的功利與世俗。

  一個還算有著薄名的法學專家,為何要執意說出大掉專業水準的話語,且遲遲不見道歉與真誠的回應?輕狂和沉默,在這裡成為巨大的迷津,也讓網友與圍觀者的“過激反應”具有格外的溯源價值。從輿論學的角度來分析,某一公共性事件就算是經過深度的關注發酵,也要遭遇吸引力逐漸衰減的過程,但李某某事件卻鮮明地呈現出一個反面的標本。這場從微博出發的熱點事件,歷經數月依舊吸引力不衰,與它相關的每一起細微新聞,幾乎都能招致圍觀者在網絡之上的迅速聚集與“痛扁”。它們指向發出不合時宜聲明的律師,也指向口出悖論的教授。

  用“網絡非暴力不合作”來詮釋此種非同尋常,自然言不達意。那些似乎從未消失的口水與圍觀熱情,其實更是一種複雜社會情感的轉嫁,也像極了不約而同的公眾扔鞋運動。小人物與權勢者的傷害故事以及其後的維權行動,緣於它天然的不平等,總能迅速發酵成公共熱點事件,公眾對此也有著分外的期盼與正義訴求。但縱觀至今的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圍觀者看到的不僅是案件偵審過程的異常緩慢,更有時不時爆出的權勢傲慢與挑釁。圍觀者的情緒複雜且焦灼,一旦遭遇上“好像冷血”的教授,這自然要轉嫁,且在網上繼續扔上一只表示反感的鞋子。

  回望李某某涉嫌強姦案,法學教授易延友真的冷血且邏輯混亂嗎?這個問題也許並沒有那麼重要。該案將向何處去,以後類似的惡性事件還會上演嗎?疑問仍然沒有答案——這是特定場景中平等與權利的困境,也是此起涉嫌強姦案中最終需要求索的問題。遺憾的只是,它們還在被回避,正因為如此,之於李某某事件,圍觀者看似正在接近內核與真相,卻依舊走在不確定感遠未結束的路上。欲說還休者,依舊欲說還休;不“理性”者,緣於不明真相,終究難以心平氣和,於是,我們都成為那個集體扔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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