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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根本之策

http://www.CRNTT.com   2013-04-27 08:40:38  


 
  文章稱,在政府債務風險中,銀行要負重要的責任。地方政府永遠存在擴大融資拉動GDP增長的衝動,但是銀行不能不分青紅皂白為了利差收益的不合理增長盲目擴大信貸規模,不負責任地給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政府平台違約造成銀行壞賬,應該被嚴厲問責,不能以政府信貸為借口逃避銀行自身違規行為的責任。特別對那種為了掩蓋前期信貸風險採取滾動貸款而加劇風險的行為,更要嚴格問責。

  文章指出,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真正治本之策,是必須徹底轉變政府職能。在此不能不提出的是,最近有些關於地方債風險防範的建議有“助紂為虐”之嫌。因為這些建議要求政府來推動那些本不該由政府參與的競爭性極強的經濟活動。比如建議允許地方政府賣更多的地來還債。這種賣地財政擾亂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已經受到各方嚴厲批評。又比如建議讓國企向地方政府平台注資。國企應向社保注資是社會的共識,國企注資融資平台會使國企收入變成政府收入但又不能轉化為民生支出,是完全不可取的。再比如建議動用財政收入增加到投資工具中去。現在政府投資過大已經造成了中國經濟的巨大結構問題,假如再增加財政投入加大地方政府投資力度,除了使問題變得更糟糕還會有什麼?

  實現政府職能的徹底轉換,就是政府完全退出競爭性領域,讓市場配置資源,活躍民間投資,推進更有效率從而帶來更多稅收增長的持續的經濟增長,那樣的話,政府融資平台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沒有債務風險問題了。當然,政府回歸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包括一些自然壟斷的公用事業的基礎設施,包括保障性住房等等所需要的投資,只要設計合理,也可以通過一些讓民間資金參與的模式來完成。由地方政府主要出資的地方國企擔保地方政府發債來完成這些公用事業,也是可取的。因此,促使財稅體制的事權、財權相匹配,也是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治本之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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