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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制改革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1-12-30 08:23:56  


財稅改革與經濟、社會、政治的改革關系密切。
  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訊/中國從目前的戰略機遇期和“十二五”規劃期,要推演到2020年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再往後還要追求鄧小平勾畫的“三步走”偉大民族復興目標,2050年前後要見眉目。《財經》發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文章表示,在這樣一個歷史階段的連接過程中,財稅的改革和經濟、社會、政治的改革顯然形成了非常密切的關係,它們之間具體的、千絲萬縷的聯繫,在現實生活里面,就表現為越來越多的熱點、敏感問題,都和稅收有關。

  面對“十二五”規劃,如何把握在這個戰略機遇期里稅制的建設和改革?

  稅改要和通盤配套改革互動

  文章稱,稅制運行應滿足國家政權體系“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需要。在財政收入方面,市場經濟的通行經驗就是稅應占絕對的主導地位。並且在“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下優化稅制和公共收入,各種政府收入必須得到綜合完整的全面反映並提高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

  顯然,稅收這樣一個籌集公共收入的手段與經濟社會運行調控機制、政策工具的定位,牽動各方面的利益和感情,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體現出稅收問題的敏感性。

  中國的財稅改革在1994年裡程碑式的轉變之後,需要肯定,新框架經受了比較長時期的歷史檢驗。與此同時,面對“十二五”,我們必須解決共享稅越搞越多、同時省以下分稅制不能夠得到實質性貫徹這個現實問題。

  經過大量的調研,我們發現,中國現在省以下四個層級的體制並不是分稅制。雖然在省級行政區層面,除了江蘇、浙江、福建曾明確地表示省以下不搞分稅制之外,其他地方都表示比照中央與省的原則,在省以下四個層級間搞分稅制,但具體看起來,大同小異,都沒有形成規範的分稅安排。更多的是四個層級間五花八門、複雜易變、討價還價色彩非常濃重的分成制和包幹制,越是欠發達地區,越靠近基層,越傾向於以包幹制來解決問題。

  必須下決心使財政層級扁平化,這樣做的正面效應是: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損失與扭曲,進一步明晰與合理化政府事權,實質性推進政府職能轉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運行效率,等等。如果能夠扁平化到三個層級,省以下分稅制這個問題就從無解變成可解,原來的山重水複,就變成柳暗花明豁然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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