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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墮胎”的可悲與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中國墮胎之爭中的功利色彩 

  反對墮胎的地方政府:並非關心胎兒死活

  有論者認為,胎兒的生命權應當受到考慮。此種主張在道德意義上值得社會反思,但是從我國法律角度看,一向並沒有承認過胎兒的生命權。美國等國家之所以對墮胎權爭議頗多,很大程度上在於其基督教傳統,認為胎兒雖然在母體中,卻是上帝的造物,不容人為毀滅。在中國,許多省市規定如果胎兒有殘疾(如湖北省規定嚴重遺傳性疾病與胎兒有嚴重缺陷等)就可以墮胎,如果按美國觀點看,這已經構成對殘疾胎兒的嚴重歧視。

  即使不說什麼宗教情懷,就說是最起碼的對生命的尊重也沒有,雖然地方政府出台的是防止墮胎或者溺嬰的法規,但其目的無非是使得男女比例合適,大家長大了能夠成雙配對、對社會主義建設做出貢獻,哪怕做不出貢獻,至少不要因為荷爾蒙無處發洩而破壞社會穩定。

  更何況,為了計生工作,各地有關部門都對“計劃外懷孕婦女”採取“補救措施”,怎麼能夠想象一邊反對墮胎,一邊卻抓緊把計劃外孩子“引產”的地方政府,會去關心嬰兒死活呢?

  支持墮胎的普羅大眾:將下一代價值最大化

  無論是希望養兒防老,還是希望能夠傳宗接代,抑或把別家姑娘娶進來,或者幹脆只是能夠多幹點活,幫家裡多出份力。男孩無疑是許多中國家庭的最優選擇。

  在這樣的前提下,大眾選擇生育的動機便十分單純——讓生育價值最大化,生下來個男孩就值了。

  於是,便有了地下的“B超墮胎一條龍”。而除去求助非正規機構的人群數量,中國每年還有1300萬例墮胎手術記錄在案,這個數字幾乎是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數量的1/4。這其中又有多少胎兒是因為“父母之命”而不得來到人世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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