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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墮胎”的可悲與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支持墮胎論者:尊重女性抉擇權

  由於法律明令禁止墮胎,宗教教義也嚴厲反對,墮胎只能私下非法進行。惡劣的條件與野蠻的方式常常造成致殘致死的嚴重後果。

  伴隨著60年代婦女解放運動的興起,人們開始思考女性應該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的問題。女權主義者提出廢除禁止墮胎的法律,並展開大規模的宣傳、教育和游說活動。隨著婦女平等權利觀念的傳播,公眾逐漸改變了在墮胎問題上的看法。 

  支持墮胎的“親選擇派”主要是女權主義者和自由派人士。他們認為胎兒還不是完整的人;婦女理應擁有自由墮胎的選擇權,因為它是包含在憲法保護的“個人自由”之中的,是婦女基本人權的一部分。而且退一步講,法律禁止墮胎,並不可能消除墮胎行為,只能使婦女尋求非法的、危險的墮胎方式,允許墮胎才能有利於婦女的健康與安全。 

  “親選擇派”體現的是追求個人主義的人權思想。個人主義是美國文化的核心,“人權”則是美國政治理想的靈魂。況且美國婦女經多年鬥爭才從最高法院爭回的權利,也決不可能輕易放棄。…[詳細]

  無論支持還是反對,都是“以人為本”

  反對者說:每個孩子的生命都是“天賦人權”,“上帝給你什麼你就該拿什麼”。

  支持者說:在美國禁止墮胎的年代裡,人工流產一般用鐵絲晾衣架改成的簡易刮宮器操作,死亡率極高。難道要孩子的命就不要婦女的命?

  反對者說:1973年以來美國每年有近1500萬人墮胎,其中有100萬人年齡在15-19歲之間,還有3萬人甚至不到15歲。這不是肉體的墮胎,而是靈魂的墮落。

  支持者說:自從墮胎合法化後,直接導致了二十多年後犯罪率的下降。因為墮胎的人多數是無法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環境才出此下策的……

  可以說,大部分美國人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都是複雜,甚至自相矛盾的。但無論究竟是婦女的“隱私權”重要,還是胎兒的“生存權”重要,雙方都是站在“以人為本”的共同角度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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