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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資源大省的“救命藥”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10:57:45 |
稅制改革後:資源稅是地方稅,但是稅額太少 1994年稅制改革後,資源稅收歸地方政府 中國從1984年開始徵收資源稅,當時徵收的種類為原油、天然氣、煤炭和鐵礦石。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後,資源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7種,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增加進來,而諸如水、森林、黃金、地熱等自然資源則不在此列。除了對海洋石油徵收的資源稅是上繳給中央政府而外,其它的資源稅都歸地方所有。 稅額太少,16年間幾乎維持不變 資源稅實行“從量徵收”的原則,其中原油 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這一稅額幅度一維持就是16年,中間也只有兩次在這個幅度區間內有所微調。然而在16年之內,原油價格已經上漲了四五倍。靜態的資源稅和不斷上漲的原油價格之間的鴻溝越拉越大。財政部的一位官員曾經透露,在稅賦水平方面,我國礦產資源平均費率為1.18%,而國外與我國礦產資源性質基本相似的費率一般為2%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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