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發言人 究竟在替誰說話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11 11:33:16 |
央視一則“醫學教授死於北大第一醫院”的報道,使其和北大第一醫院“掐”上了。眼見“掐架”升級,衛生部門介入調查。本以為站位更高的衛生部能還公眾一個真相,能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正視規範實習生臨床實踐問題,但看了昨日衛生部官員的表態,頗感意外。 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認為 “有值得檢討的地方”,但他是怎麼檢討的呢?“我們和央視長期保持著良好的溝通和合作,但對這件事的報道,雙方溝通方面應該說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意思說央視批評醫院,要和衛生部先交流?接著便強調病人要對年輕醫務人員包容和理解,“如果說公眾對醫學生學習的過程不能理解和支持,這不僅影響到每個醫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同時對整個醫療行業的質量提升都會造成很大影響。”——— 意思說為了醫學生的進步,大家本來就該“人道主義”地承受?再看看結語是什麼?“我希望大家在以後重點選題策劃方面可以和我們進行溝通,避免出現這樣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句句“曖昧”,皆有所指。整體基調等於衛生部認定這次是央視報道錯了;而錯誤根源,就是不主動跟我們溝通;而公眾討伐的根源,是大家對年輕醫學生不理解、不支持。這種評價有什麼科學依據嗎?很抱歉,看不出來。只有判斷,沒有邏輯分析與證據,更像是預設了立場的開脫。 衛生部一直強調,“醫學生參與臨床實踐活動不屬非法行醫”,這話當然不錯,但爭論的核心問題是:“在醫師監督指導下”可以做醫學輔助工作,如果確如央視報道,三個學生都是“作為主治大夫獨立行醫”,還是“正常的臨床實踐”嗎?為什麼此案訴訟期間,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會出具紅頭文件,認定此三人當時屬於非法行醫且被法院采信?北大醫院在聲明中稱,央視記者“暗訪中的違反醫院規定未請示上級醫師而擅自開具處方乃其個人行為,沒有代表性。”這等於承認了自身違規的存在,而獨立開處方且能在藥房拿藥了,算哪門子“個人行為”? 儘管各有說辭,但平心而論,北大醫院存在管理上的問題,應該是站得住腳的。即便北醫認為自己受到了委屈,也應該是對央視提起訴訟,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衛生部出來說這些話,是裁定?衛生部有程序和權力做出這樣的裁定嗎?畢竟,現在被質疑的是一個醫療事件,衛生部作如此脫離事實的道德評判,恐怕是沒有弄清自己的角色。頗不能接受的是,衛生部希望媒體以後做選題策劃前跟衛生部溝通,且不論這種“溝通”是否合理,單就“溝通”之後還能否有輿論監督的問題,就值得懷疑。 退一步講,即便此次央視報道有失當的地方,是否就只剩下譴責?記得李毅中曾說過 “不能要求媒體每句話都說得對”,這是正確面對輿論監督的態度。避重就輕,放著重重疑點不調查,放著醫學院學生是否有過度承擔工作不統計,放著怎樣完善醫學實習生的管理不規範,在這裡簡單地批評媒體,能起到多大作用呢?套用一句“官僚話”,發言人到底在為誰說話?是替廣大病人說話、替北大醫院說話,還是替醫療界的“面子”說話? 真相比簡單的道德評價更重要。作為衛生部,此番發言很可能將公眾視線轉移到 “是否醜化醫療界”的口水之爭上,這是最需要警惕的。或許,毛群安在新聞發布會最後的 “兩句補充”露了底——— “我不希望出現由於我們對一起醫療糾紛不恰當的報道而引發整個社會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在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刻,我們希望我們的新聞報道能夠有助於我們的醫改,給公眾提供更多科學、正確的信息。”顯然,他認為媒體爆出負面信息,會醜化醫務工作者;他認為批評醫療界問題,便不是幫助醫改推進——— 這是衛生部新聞發言人的“輿論監督觀”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