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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行政改 應有勇有謀

http://www.CRNTT.com   2009-08-22 09:26:54  


 
                  獨裁行為應受抗衡

  筆者作此分析乃有根有據,這批表面上口口聲聲“爭取民主”的政客其實最是自私獨裁,案例太多,讀者可在網上參考本欄作品便是。他們一眾其實是使香港政制停滯不前的大罪人,最希望這個政治制度原地踏步。何解?且看現時反對派在立法會是佔盡優勢呀,首先正如上述所言,20來人的數字控制著通過或否決重要方案的關鍵性票數;其次現時立法會由60名議員組成,直選和功能組別成員各佔一半,在直選界別中又以反對派佔多,賺得上鏡曝光,委員會正副主席位派餅仔分利益也較容易,明明是坐擁肚滿腸肥既得利益,為何要多隻香爐多隻鬼?這一眾保護自己都來不及,怎容得下有人分享立法會名利雙收的光環?上次他們橫蠻拉倒5號報告書,其中最看不順眼的提議便是將立會議席增加至70席(即直選議席加5席),這就是忌才、怕競爭的小人心態。

  既然明知一眾會繼續以“不普選、不收貨”的藉口否決未來新政改方案,市民大眾是否要一切逆來順受呢?當然不。既然選舉的最高理念是民主,那當然是要以民為主,以廣大民意作為依歸。翻查民調,在5號報告書發表而經政府讓步修訂後,有高達57%至60%原本希望有普選時間表的市民不贊成因無時間表而否決方案,事關大家都明白,在政改進程中,踏出一小步總好過原地踏步。作為“民意代表”,反對派明目張膽逆民意而行是百分百失職,根本當選民“冇到”,自把自為,何來有尊重過民主?日久見人心,到了2009年,彰顯民意,可有力地抗衡反對派的獨裁行為。

      民主改革兒戲不得

  在這個情況之下為了確保政改能順利推行,選民意願不致被一小撮政棍強奪,在政府的諮詢之前,各個有公信力的機構應各自做起碼一次的大型民意調查,各自做的好處是有得比較,調查主題簡單明確就是:“新政改方案不包括2012雙普選,但卻比現時制度有所改進,你是否希望立法會支持通過?”相信以港人越見理智及對政治認知(明白在“一國兩制”下人大常委決定的意義),支持立法會通過方案的百分比必定會比05年的時候高,浩浩蕩蕩民意當前,還需不需要有人荒謬無稽、浪費公帑地用“辭職公投”來反映民意?各大民調機關的功課是大派用場的時候了。

  倘若反對派仍自恃“屆屆都選到”而不代表民意,舉手反對是家常便飯,再一次扼殺新政改方案,則根據《基本法》第50條:“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老實說,05政改滑鐵盧一役是不可重複的了,因為香港民主進程不可能被20來個反對派政客玩死。一來解散立法會是《基本法》列明的法定程序;二來有人真的那麼想辭職的話也不妨成全他們,政府請拿出一點依法辦事的果斷手腕來推行政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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