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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為何沒被判死刑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24 10:05:38 |
陳良宇和律師打了個漂亮的“配合戰” 據知情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披露,2009年7月,在開庭前一天,秦城監獄給高子程打來電話,陳同海要求緊急約見他。陳同海表示,在上述50多份證據發揮了效用,確信生命無憂之後,決定爭取一個認罪悔罪的好態度,他希望高子程撤回證據。 高子程說:“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爭取一個好態度是重要的。這當中,更加突出了律師的作用,最後的結果取決於律師敢不敢擔當以及律師的水準怎麼樣。律師必須要把無罪、罪輕的事實和理由充分地展示給法庭,並據理力爭,才能使法官兼聽則明。” 在陳良宇一案中,高子程與陳良宇打了一個漂亮的“配合戰”:高子程負責將無罪和罪輕的理由辯得充分和徹底,而陳則要保留一個好態度。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陳良宇弟弟倒賣土地的問題上,陳良宇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展開激烈辯論。高子程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和公訴方爭論得非常激烈,那都已經是第三輪辯論了,無罪的理由已經闡述得非常清楚,大家也都聽得很明白了,快要結束的時候,陳良宇突然打斷說,‘你們不要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這是兩人提前商量好的策略。高子程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結果非常理想,法官肯定了“陳良宇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天津市二中院的一審判決因此撤銷了玩忽職守罪,僅認定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直到今天說起,高子程仍十分自豪。他也曾多次公開稱讚天津市二中院有法律人應有的風骨和對法治精神的堅守。 “落馬高官翻供,必須有一個底線思維” 事實證明,態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刑罰。 不論是坦白還是認罪、悔罪,都是法院裁量刑罰時應予考慮的重要因素。前者屬於法定從輕情節,後者則是重要的酌定從輕情節。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對《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很多腐敗高官之所以未被判處死刑,坦白、認罪態度較好的情節在量刑中應當說是發揮了一定甚至相當作用的,特別是其可以與其他從寬處罰情節一起共同發揮抑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作用。” 事實上,許多官員在“雙規”階段,心理防線被擊潰後,向紀委認罪,而在審判期間反悔且當庭翻供的情況並不罕見。 2004年,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的翻供和抵抗最為惡劣。 新華社報道的王懷忠貪腐案公訴紀實寫道:王懷忠認罪態度幾經反覆,最後全盤翻供。審查階段,即使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仍然百般抵賴,對自己寫的認罪供詞甚至錄音錄像,找出各種借口推翻。但經過檢察機關不斷完善證據,最終形成卷宗76本,也將此案辦成了鐵案。 這是一起沒有被告人有罪供述,完全依靠證據查實的高官貪腐案件。最終,王懷忠被處以極刑。 “像王懷忠那樣到死都抵抗、沒有任何悔改誠意的官員即使不被判死刑,也很可能會在監獄裡老死。”一位檢察系統的高級別官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翻供或抵抗須有一個“底線思維”,也就是說,“你的案子究竟是冤案還是有瑕疵?如果只是部分瑕疵,但基本事實已經鐵定,再抵抗也沒有用,關鍵是,這對爭取寬大很不利。” 從經驗上看,鮮有人能夠翻盤成功。而且,翻供的結果大多不樂觀。 “如實翻供一般不會影響法院量刑;但不實翻供往往被有關法院視為是認罪態度較差的表現,在量刑時會予以考慮。”趙秉志說,“相比而言,腐敗官員認罪悔罪的居多,當庭翻供的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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