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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財稅改革進入攻堅階段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18 09:13:31 |
分稅制改革有成果,也面臨新問題 問:如何評價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及隨後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賈康:1994年中國進行了大規模的財稅配套改革,建立了分稅制框架,這一改革是里程碑式的。改革的實質是從原行政性分權過渡到與市場經濟匹配的經濟性分權。 1994年分稅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正面效應,財政收入此後獲得恢復性增長,占GDP比重從1995年最低點的10.3%一直上升到現在名義指標20%以上。政企關係、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處理、生產要素流動、市場化配套改革等都可圈可點。 財政分稅制於1994年之後的運行中也出現了一系列新矛盾,面臨越來越明顯的挑戰。例如基層財政困難、“土地財政”問題等。 另外在稅收方面,近年來中國又進行了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增值稅轉型、取消農業稅、修訂個人所得稅等稅制改革。但相對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形勢,當前稅收制度中還存在不相適應的地方。 直接稅與間接稅比重失衡 問:當前稅收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有哪些? 賈康:從稅收總體結構看,主要是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失衡。當前,稅收總收入中主要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構成的間接稅比重過高,對經濟轉型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 這種稅制結構的不完善削弱了政府調控經濟的能力。 比如,發達國家非常強調發揮稅收的自動穩定器功能。美國聯邦級超過40%的收入來自個人所得稅,如果加上薪酬稅,占比達到80%左右。這樣,在經濟波動中,稅收超額累進機制可以發揮相當明顯的自動穩定器功能。即在經濟繁榮期收入上升時,納稅人邊際稅率自動跳高,為經濟降溫;在經濟衰退期收入下降時,邊際稅率自動下降,為經濟升溫。而中國的直接稅中實行超額累進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 稅制結構不完善也削弱了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能力。目前中國缺乏能夠有力調節收入分配的稅種。增值稅、營業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較弱;個人所得稅應發揮的“抽肥補瘦”的再分配功能遠不到位;財產稅中的房產稅剛剛開始局部改革試點,遺產稅和贈與稅還無從談起。這極大地影響了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發揮。 此外,資源稅改革和相關配套改革不到位,影響了政府調控資源環境、促進節能降耗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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