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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調整是中國財稅改革的方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09:03:27 |
中國稅制結構現狀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研究員林采宜文章表示,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既沒有對實業投資起到正向激勵作用,也沒有對調節社會收入差距起到“劫富濟貧”的作用。 中國經濟在“十二五”期間,能否順利實現結構調整,財稅制度改革是關鍵。目前中國的財稅制度是否有利於結構調整,是否適應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我們從三個方面分析:一是宏觀稅負的高低,二是財稅收入的結構,三是財政支出結構。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口徑計算,2010年,中國宏觀稅負為26.4%,2009年為25.3%,而2009年世界各國平均水平為36.4%,其中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為40.8%,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為32.9%。僅從狹義的稅收口徑統計數字來看,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並不高。但是,目前中國政府部門還通過稅收以外的渠道取得財政收入。其中,納入預算的規範收入有:國有企業利潤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排污費以及其它雜項收入;未正式納入預算但可比較精確統計的收入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障費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此外,還有由各部門、各地區“自立規章,自收自支”的各種收費、罰款、集資、攤派收入等。如果把這些預算外行政收費全部計算在內,根據社科院財稅專家的測算,2010年中國宏觀稅負為34.5%(按全口徑計算,包括政府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可見,無論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狹義的統計口徑還是社科院專家廣義的統計口徑,中國的宏觀稅負的水平看起來都不算太高。 但是,為何中國的稅收痛苦指數會明顯高於其它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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