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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調整是中國財稅改革的方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09:03:27 |
財政支出結構改革 文章提出,合理的財政支出結構也是提高社會福利效應、降低稅收痛苦指數的重要措施。 從憲政精神來看,合法的稅賦應該是公民“自願的支出”,而“自願”的前提通常是政府財稅收入的使用得到公民的認可。因此,正常的稅收立法應該附屬於預算立法,至少,預算管理的優化應該和稅制改革同步。 根據國家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口徑,目前發達國家的平均宏觀稅負為40%,瑞典、法國、加拿大等福利國家的宏觀稅負甚至普遍超過40%,可見“國富民窮”並不可怕,關鍵在於國之財富是否能合理用在公共福利上。換一句話說,合理的財政支出結構也是提高社會福利效應,降低稅收痛苦指數的重要措施。 就目前中國的財政支出結構來看,行政管理成本偏高、行政支出不夠透明是公眾頗為詬病的輿論焦點,其次,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政府在保障房建設、公共交通建設方面的投資占全部財政支出的8.7%,明顯高於大部分發達國家,而這類財政投資往往由於其低效率和夾雜在其中的權力尋租而飽受公眾質疑。因此,降低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適度減少“經濟建設”方面的投資,最大限度地把財政資源用於社會保障、衛生、教育等公共福利支出,實現財政資源由國至民的有效轉移,也是減低稅收痛苦的重要因素。 此外,由於出口退稅等財稅補貼政策的特點,在其執行過程中監管成本高,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導致權力尋租現象時有發生,財稅資源部分流失,加劇了高稅收和低福利並存的現象。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浪潮逼近,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將逐漸浮出水面,溫州式的崩潰產生出來的僵屍企業需要政府財政不斷“輸血”,而土地財政的萎縮,使得地方政府在前幾年投資大躍進中累積起來的高額債務,變作一座座隨時可能崩潰的危樓……在這樣的宏觀經濟環境下,大幅度減稅是不切實際的期待,根據現實條件的可操作性,逐步調整稅收結構和財政預算結構,來緩和矛盾,促進經濟轉型和社會穩定,或許倒是財稅制度改革可期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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