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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走出傳統式“調結構”誤區

http://www.CRNTT.com   2014-02-11 08:41:05  


 
  調結構不能取代深層次的經濟體制改革

  文章指出,“調結構”概念長期被泛用,容易掩蓋經濟中的主要矛盾,經濟工作的著眼點往往放在一些指標比例上,使我們在數字上做文章,難免忽略對經濟問題的深刻分析。更重要的是,調結構往往取代了深層次的經濟體制改革,使得很多亟需推動的改革踏步不前。

  傳統式調結構往往是通過行政力量去強行改變各種比例關係,造成越調越亂,越亂越調的惡性循環。以歷年來鋼鐵產業的調整政策為例,我們發現結構調整在實踐上導致單純提高比例、盲目追求越大越好、產能越調越過剩等一系列問題。一些產業政策使得大鋼廠一窩蜂上板材項目,長期以來高附加值的熱卷價格卻賣不過低附加值的螺紋鋼、線材;大大小小的鋼廠在淘汰小高爐的同時,紛紛上馬大高爐,結果產能越來越大;反過來又把產能過剩的主要原因歸罪於企業,再一次要求“關,停,並,轉”。事實表明,正是過多的幹預才導致了鋼鐵行業的市場信號失靈,價格信號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這樣的問題,也常常發生在不斷制定的產業政策和新興戰略產業支持計劃上,其結果往往事與願違。近年來,出於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考慮和光伏產業廣闊的發展前景,全國各省市均把光伏產業列為優先扶持發展的新興產業,300多個城市致力於發展光伏產業,100多個城市建設了光伏產業基地。結果,過度的政策扶持和補貼,不切實際的發展規劃,幾年時間便把一個朝陽產業變成了過度擴張、產能過剩的產業。

  與此同時,傳統式調結構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傳統調結構方式慣用的強制性的計劃和行政手段不僅加劇了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還擴張了行政權力,違背改革的基本方向。行政權力的擴大使得尋租問題更加嚴重,增加了腐敗風險。政府的過度政策優惠和補貼,產生的尋租空間,使得每一次的結構調整,就是新一輪的對中小企業的擠壓,這會逐漸侵蝕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基礎。另外,調結構往往加劇了地方政府的投資衝動,不利於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在以GDP為綱的政績考核背景下,地方政府對於中央的政策往往反應過度,每一輪的結構調整往往引起盲目投資熱。

  拋棄經濟結構調整的傳統模式;釐清新時期的“經濟結構調整”

  文章表示,在經濟改革方向上,新一屆政府非常明確地提出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讓市場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貫徹這個精神,我們應當正本清源,拋棄經濟結構調整的傳統模式,清理認識誤區。新時期的結構調整,應當以尊重市場規律為原則,重點應該放在分析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深化改革上。

  比如,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是最重要的改革領域,是最需要通過改革的方式調整的經濟結構。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讓所有的公民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和公共服務,是新時代中國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促進全國勞動力市場有效運轉的前提。土地制度的改革,對於保護農民利益,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推動城鎮化進程,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做好這兩項重大經濟結構調整,會為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再比如,城鎮化率是一個經濟結構指標,但我們不能以傳統的調結構方式做數字上的表面文章,更不能用簡單的計劃和行政手段來推動城鎮化。除了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外,應當以城鎮化為中心,系統地設計和推動經濟社會改革,減少和取消在城鎮化中過多的行政扭曲力量,堅持以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來推動新型城鎮化。

  還比如,現在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難以為繼,產業升級以及提高勞動生產率非常重要。過去的實踐已經證明,靠簡單的規劃戰略產業,過度的優惠和補貼,以及政府直接投入,是不可能達到預期目標的。政府可以對於環保、節能以及新興產業的關鍵技術研發予以鼓勵和補貼,對於高端機器設備的引進和裝備能力予以支持,但應當減少或避免直接定投資項目定生產規模的做法。政府應當持續加大對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的投入,但更要加快推進這些領域的改革,摸索新機制,探索新制度,建立新規則,從而造就這些領域的持續發展。

  然而,對於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國際上確實有“經濟結構調整”這樣的說法。對於這些國家來講,“經濟結構調整”並不是指通過某些手段追求特定經濟結構比例的變化,而是著重促進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經濟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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