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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裸官海外贓款:手段不少,阻礙也多

http://www.CRNTT.com   2013-09-06 11:39:48  


張曙光們搜刮的民脂民膏就算在海外,依然有途徑追回
  中評社北京9月6日訊/近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因涉嫌受賄被檢方提起公訴,其在美國的豪華別墅也隨之曝光,引發網友議論“裸官”在海外的腐敗資產如何追回。除眾所周知的出逃貪官引渡難之外,境外追贓雖然通常採取國際合作的形式,但效果也往往不如人意。

  ■ 直接在境外採取民事訴訟或請求刑事沒收追回贓款

  在境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不涉及兩國間司法合作,行動更單純,如能證明張曙光海外豪宅為腐敗所得,即可據此主張房產所有權歸中國

  根據國際慣例,贓款贓物有明確的合法所有人或具體的被害人,可在境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而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53條,國家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追回流出的腐敗資產,即締約國可以通過境外民事訴訟的方式,主張其對腐敗資產的合法所有權,以直接取得贓款贓物,或通過獲得補償、損害賠償等方式直接追回。比如,如果能證明張曙光的海外豪宅是通過國內腐敗資金所得,那麼中國可以根據公約的這一規定在美國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法院確認該房產的所有權應屬於中國。

  因為以國家為訴訟主體存在爭議,實踐中還是以其他實體組織的名義起訴居多。在早前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原副總經理李化學貪污案中,北京市紀委、市檢察院和城鄉建設集團組成聯合調查小組,在澳大利亞以城鄉建設集團名義,提起訴訟,主張其在澳大利亞投資的別墅等資產為國有資產,要求收回。經過民事訴訟,澳大利亞法院判決城鄉建設集團勝訴,李化學5套價值887萬餘元的高檔住宅等被追回。中行開平支行系列腐敗案中,也是以被害人中國銀行為原告,在境外提起腐敗訴訟,從美國、加拿大和香港成功追回數億人民幣。

  通過刑事司法協助向締約國提出刑事沒收請求,司法跨國合作,手續繁瑣,中行開平案及李繼祥案中贓款主要以此種方式得以返還

  除了民事訴訟這一直接追回機制,《公約》第54條還規定了沒收資產的間接追回方式,即資產流出國通過刑事司法協助向資產流入國正式提出追贓請求,要求對方配合進行追查、凍結或扣押等請求,而被請求國將依據本國法律或者直接執行請求國發出的沒收令,對流入本國的腐敗資產進行沒收,再將該財產返還被請求國。

  在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中,三名主犯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及其親屬,於1993年至2001年間貪污挪用銀行資金4.82億多美元,並通過洗錢等方式將贓款經香港轉移到美國等地。案發後,中美兩國通過啟動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美方凍結、扣押和沒收犯罪嫌疑人在舊金山的贓款355萬美元,並返還給中方。而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入獄26年,其轉移至澳洲的財產中已有近3000餘萬元被收繳至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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