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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圓安居夢別靠公積金

http://www.CRNTT.com   2013-01-04 10:42:09  


 
  ■ 覆蓋面窄,難言保障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往往是那些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公務員和國企職工占繳存人數的2/3

  根據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原則“存貸掛鈎、多存多貸、少存少貸”,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還較低,截至 2005 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為 6259.5億元。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6329.7萬人,占在崗職工人數的 61.4%,還有38.6%的職工沒有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往往是那些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連工人的工資都發不上,更談不上建立住房公積金了。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財委會副主任烏日圖的調查,截止到2011年9月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是9100多萬,其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群就有6000多萬。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目標是保證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現實是最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人群被排除在政策之外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目標是保證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買得起房,或者住得上房。

  住房公積金制度至少到目前為止仍然將四部分人排除在外:1、沒有參加公積金的集體企業和個體企業的職工;2、相當困難的企業職工(其中相當一部分是下崗職工);3、沒有工作單位的城市居民(包括個體從業者);4、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而後三部分人恰恰是目前弱勢群體的主體。正是這些單位的職工和居民最需要改善住房條件,最需要獲得政府的政策扶持,卻又被排除在政策之外。

  ■ 強存難取,等到心痛

  住房公積金雖屬於個人財產,但繳存具有強制性,不管個人願不願意繳存,都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無論職工和單位是否願意,都必須依法繳交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用人單位若不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責令限期繳存乃至請法院強制執行。

  提取公積金條件嚴格,手續繁瑣,近六成的繳存職工沒有享受過提取使用權益

  如果有人對公積金制度不滿意,要求將公積金變現,而不是用於購房、租房,這可能實現嗎?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有在如下六種情況下,才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各地在自行規定的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中,又對該條規定作了詳細規定,同時也增加了更多提取的條款。如2008年6月,湖北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對省房改直管高校、直管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取和貸款管理作出補充規定,其中職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在申請貸款前可憑正規購房合同提取職工個人公積金支付房款,但賬戶內需留足一年的繳存餘額。

  據對全國二十個城市、一萬多名繳存職工的抽樣調查顯示: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率不足40%,近六成的繳存職工沒有享受過提取使用權益;從收入情況來看,收入最底層和收入較低層的未提取率均超過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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