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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圖合壁展出或能促發戰略突破意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6 08:16:21 |
讓《富春山居圖》合璧展出,這也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國同胞的強烈願望。為此,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曾指出,希望兩岸博物館界加強交流,增進互信,共同推動兩岸文物交流有來有往,不斷的發展。當有記者提問,台北故宮博物院方面指出台灣文物在大陸展出的前提條件是,大陸要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或者兩岸簽署“司法免扣押”協議時,楊毅回答,“據我瞭解,事實上不會發生台灣方面擔心的問題,如果認為有必要,雙方也可以進行溝通,作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善安排。” 由此,海峽兩會的“陳江會”在洽簽“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協議”時,確是有必要把“司法免扣押條款”寫進去。其實,在兩岸商簽“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協議”之前,還有其他的一些辦法,可以解決這些問題。比如,無論是大陸的《海關法》還是《文物進出境管理辦法》都有相關規定,外來文物必須在半年內複出境。其中《海關法》規定:所有境外(包括港澳台)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的貨物(包括文物)必須在海關如數清點清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流任務,並如數運出海關,如有留下,要予以處罰。又如,大陸《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更是規定:“國外或大陸地區藝術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 既然國民黨承認“九二共識”,也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原則,也就不用擔心大陸等方面會進行“司法扣押”的問題。這是因為,相關國際公約是針對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的,而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並非是國際關係,不適用於國際公約。何況,台北故宮所珍藏的文物也並非是因陷於侵略軍之手而流失海外的,也不涉及被掠奪或盜竊等“非法取得”的問題。而恰恰正是為了避免遭受戰火摧毀及被外國(日本)掠奪,才裝箱移運,儘管後來未有歸北京,而是移運到台灣,但台灣畢竟也是中國的地方。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1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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