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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圖合壁展出或能促發戰略突破意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6 08:16:21 |
這些國寶被運往台灣後,先存於台中市糖廠倉庫,後又遷到台中郊外霧峰鄉吉峰村倉庫。一九六一年,台灣“行政院”決定在台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建設新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該館落成。至此,運台文物才得到一個適當的保存環境。新館為紀念孫中山先生百歲誕辰,命名為“中山博物院”。同年,台灣“行政院”又公佈了《國立故宮博物院臨時組織條例規程》,故正名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其中還有一條規定:“將來國家統一後,故宮文物仍交回本院”。 故宮國寶分為海峽兩岸的故宮珍藏,成了連繫兩岸的重要物質和精神紐帶,有力地證明瞭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以“台獨同盟”主席蔡同榮為首的一批“台獨”分裂分子,為了達到宣揚其“中國台灣,一邊一國”謬論之目的,鼓噪要將台北故宮的文物“送還中國”,以割斷聯繫。其做法,有點像民進黨當年囂嚷要將金門、馬祖送還中國大陸那樣。因為當年在《馬關條約》中,清廷割讓給日本的,是台灣本島和澎湖列島,並不包括金門和馬祖島在內。實際上直至如今,在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上,金門縣和連江縣(即馬祖島)都是屬於“福建省”管轄。 對此,國民黨當然是針鋒相對的。但與此同時,卻又因台北故宮博物館內的主要文物是來自大陸,因而對借出文物到大陸展出,顧慮重重,擔心屆時大陸會依據一九九五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的規定,將文物扣押不還。為此,前年十月兩岸進行文物交流互展,只是北京故宮將“雍正畫像”等十七件珍藏出借給在台北故宮舉辦的“雍正--清世宗文物大展”到台北展出,但台北卻沒有回借文物到大陸展出的單向“跛腳”交流。台灣方面一直強調在大陸簽署“司法免扣押條款”之後,才能將包括台北故宮博物院的珍藏在內的文物借給大陸展出。 所謂“司法免扣押條款”,主要是規範擁有爭議文物的國家,在相關文物赴外展出時,不會受到司法追訴或扣押,以確保外借文物“有借有還”。由於帝國殖民時代或戰亂時,各國文物常遭掠奪或主權轉移,近年來,國際上追討文物的聲浪高漲,許多國家也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以確保文化交流無阻。大陸至今尚無該條款,因此台灣方面擔心,若文物登陸展出,會柀大陸有關方面以“這些文物本來就是屬於大陸的”為由,進行司法訴訟予以扣押,一去不返。 就以《富春山居圖》為例,其實海峽兩岸的文物工作者早就有意將“剩山圖”和“無用師卷”合璧展出,但就是受困於大陸方面沒有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 再加上大陸不承認台北故宮博物館中的“國立”兩字,而一直未能成事。去年全國“兩會”記者會上,溫家寶藉回答問題的機會,談到《富春山居圖》一畫分存兩岸的現狀。溫家寶說,“我希望兩幅畫什麼時候能合成一幅畫”,他還用“畫是如此,人何以堪”來感歎兩岸的分治。這番話引起了兩岸文化人士的重視,並再次為畫卷的合展籌劃奔走。今年“兩會”前夕,溫家寶在回答網友問題時,再次提到了《富春山居圖》。他說,“現在聽說《富春山居圖》就要合璧展出,這時我默默地在念著一句話:‘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他還說,“讓一個完整的《富春山居圖》永遠合璧在一起。這是我的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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