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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輝:該怎樣為行善的富人說話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30 08:58:47 |
權勢既不能帶來財富、也不能剝奪財富,那麼公平的競爭就成為可能。在公平競爭中致富的人們在依法履行對社會的義務 (納稅等)後,享有充分的財產保障和經營自由,但不可能有任何政治-法律特權。他們的進取精神得到社會的尊敬,他們也以納稅來為公共服務,包括對窮人的社會保障做出義務性的貢獻。 民間捐獻是善,政府服務是責應該謝善問責,不能謝責逼善 而富人超越納稅義務的額外奉獻,就是慈善。慈善不同於納稅就在於它是不能強制的,因此這種自願行善不僅應該得到社會的贊賞,而且應該得到額外的感謝。他們如果不做你不能指責,但是他們做了,這個社會就要感謝他們。這與政府為大家辦事是不一樣的。政府為老百姓辦事,老百姓不需要感謝。因為政府就是老百姓雇用的 “公僕”,是為老百姓辦事的一個機構,如果你為自己辦事,這還是政府嗎?為自己辦事而不強迫別人,你就相當於一個商人。而如果你為自己辦事還行使強制手段,老實說這就是強盜了!用強制權力 (征稅)來為自己辦事,這是強盜,不是政府。政府就該拿老百姓的錢為老百姓辦事。政府拿了錢不辦事就該指責,而政府為老百姓辦事,老百姓不需要感謝。除非政府官員不是用稅款而是自己掏腰包辦公益,那就與一般慈善家那樣應該贏得感謝了。但如果是富有的平民為老百姓辦事,老百姓是應該感謝的。 遺憾的是我們現在的態度往往相反。近年來但凡有大災難,對政府救災的感恩戴德之聲高入雲霄,對民間慈善反倒視為理所當然,慈善少了還會引起 “逼捐”的責難。這就是把對政府和對富民的應有態度完全顛倒了。政府救災是必須盡的責任,盡了無需感謝,不盡就該問責。而民間慈善是只能自律不能律人的義舉,不做,別人無責可問 (自己的良心責任是另一回事);做了,大家應該感謝(當然慈善者自己不要索謝)。如果把政府當成大慈善家來感謝,這就是放棄了對政府的限權問責。而如果把民間慈善者當成 “公僕”來問責,這除了欺軟怕硬,還破壞了慈善本身所體現的美德和榮譽感。我國富人的公益心與發達國家相比總的來說差距很大,這除了體製造成的為富不仁者本身素質問題外,體製造成社會上的這種諛官責民的風氣,不是謝善問責,反倒謝責 “逼善”,導致慈善變味,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原因。 必須指出,以上所說與 “左右”或 “階級立場”無關。如果你是左派,對經濟平等有較高要求,你可以在選舉中要求增加富人的稅,但他們在稅後從事慈善,你仍然是應該感謝的。因為這是超義務的奉獻。當然,稅負這種社會義務的輕重在民主條件下顯示社會再分配的力度,這力度的大小體現著群己權界的彈性區間,也是 “左右”持續爭議的公共話題。在這方面永遠難有一個十全十美的、一定不變的結論。但正如我過去所說,權界可以游移,群己不能顛倒。公共義務無論輕重都必須遵守 “群域要民主”的規則,從而截然有別於專制下的 “皇糧國稅”。像瑞典這樣的民主國家盡管是高稅收高福利,卻與 “秦制”下的橫征暴斂同時又 “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 (黃宗羲語)是完全不同的。 這樣一個尊重群己權界的社會可能難免會有一定程度的貧富差別,但可以有起碼的公正與是非標准。社會因此不會仇富,不會欺貧,它應當成為我們的努力方向和奮鬥目標。 (2011年01月29日11:01南海網 原題《新濟貧法與新富民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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