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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ECFA公投的矛盾

http://www.CRNTT.com   2010-06-06 10:01:34  


ECFA有利台灣,卻被意識形態挾持。
  中評社台北6月6日訊/“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中心研究員蕭高彥今天在《中國時報》登出文章“台聯ECFA公投的矛盾”。作者表示:“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提出ECFA公投,其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然而,由於本次公投主文正面表述政府正在推動的政策,其政治法律意義引起了很多解讀與討論,基於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文,實有必要探究本次公投提案是否‘具有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制複決權之功能’。筆者認為,本次公投主文的提案方式,已經注定無法產生複決的法律效力,並且將導致兩個‘反民主悖論’。”文章內容如下: 

  假設本次公投得到公投審議委員會通過、且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之後,交付公民投票,其結果只有三種可能性:第一、投票人數超過具有投票權人二分之一以上的門檻且“同意”者超過二分之一;第二、投票人數超過門檻但“反對”者超過二分之一;以及第三、投票人數未達門檻。依據公投法三十條,第一個結果為“通過”,並產生三十一條所規定四種後續處理方式的法律效果;後二者皆為“否決”,沒有產生三十一條所規定的法律效果。 

  其中第三種可能性引起了最多的討論,因為有論者認為當投票人數未過門檻時,表示ECFA的民意支持度根本不足,從而可以宣稱政府不應簽訂ECFA。這樣的觀點等於是將《公投法》“逆向運用”,認為政府必須動員支持ECFA的民眾出來投同意票,否則公投無法成案,將降低政策推動的正當性。然而,這個見解是有問題的,因為投票人數未過門檻乃是否決此公投發生法律效力,並非否定公投主文的內涵。所以,著眼於此種可能所從事的政治算計恐怕都是徒勞無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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