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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總統奧巴馬的個稅申報表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1 11:47:53 |
根據美國財政部的報告,2009年美國總稅收為24016.87億美元,其中個人所得稅為20365.57億美元(含社保),占聯邦總稅收的84.8%。可見,個稅是美國的搖錢樹,個稅稍作調整,就對財政收支平衡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根據奧巴馬的個稅改革方案,從2011年開始,稅級由六級並為五級,各級邊際稅率增加約5%,分別達到15%、28%、31%、36%和39.6%。為了不讓低收入家庭因提高稅率收入下降,奧巴馬增加了一些課稅扣除項,如“那些正在為支付學費而掙扎的家庭將得到一項每年2500美元的課稅扣除,這項課稅扣除涵蓋整個大學4年。”(見《負責任的新時代——奧巴馬總統最新演講》第24頁) 從1913年到2011年的99年間,美國聯邦個稅在1971—1981年期間稅率最穩定,11年的最低和最高邊際稅率一直是14%和70%。99年間的最低邊際稅率平均為11.78%,最高邊際稅率平均為59.20%。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美國聯邦政府對個人收入徵收所得稅外,絕大多數州、縣和市鎮政府也徵收個人所得稅。所以,美國個人所得稅是各級政府重複計征。美國共有43個州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7個州採用比例稅(2010年稅率):科羅拉多州4.63%,伊利諾斯州3%,印地安那州3.4%,馬薩諸塞州5.3%,馬薩諸塞州4.35%,賓夕法尼亞州3.07%,猶他州5%;34個州採用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超過10%的州是:夏威夷州11%,新澤西州10.75%,俄勒岡州11%;新罕布什爾州和田納西州只對個人紅利和利息收入徵稅。一般來說,州和地方政府確定各自的稅率後,委托聯邦政府的國稅局代征,然後再轉移給各級地方政府。 二、美國個稅的徵收 美國個稅的徵收實行納稅人申報制,納稅人根據自己的社會保險號(social security number)自由申報,現在網上報稅越來越普遍。 那些領取固定薪水的納稅人在領工資時由雇主預扣代繳,那是執行稅法的“領薪就納稅”(pay-as-you-earn)制度,也就是說,不管工資多少,都要納稅,但那不是正式的納稅,正式納稅是每個財稅年度的個人申報。 雇主要在每年的2月1日前交給雇員一份W-2表,上面列明各種收入和扣稅額(包括個稅預扣和社保、醫保)。如果納稅人在一年內受雇於幾個雇主,就會收到幾份W-2表。美國上到總統,下到鐘點工,90%的納稅人會收到W-2表。 每年4月15日前,納稅人要把正式的報稅表提交國稅局,根據納稅人的身份和收入來源的性質,納稅人選擇不同的個稅申報表,但最常用的是1040表,表中有納稅人信息,納稅人身份(單身家庭,已婚家庭合併納稅,已婚姻家庭分開納稅)被贍養的人口數,全年境內外總收入,調整後的收入(課稅扣除),需納稅總額,預扣稅總額。在使用1040表報稅時,要附上W-2表和其他表單。如是自由職業者,則要附C表,該表和企業類似,上面列有一系列可減免稅項,如個人經營成本、廣告費、汽車裡程費、傭金、臨時雇工工資、資產折舊、保險費、法律和專業服務費、家庭辦公室租金、出差費、餐飲費、水電煤氣費等。如果應納稅總額大於預扣稅總額,則應補交稅款的差額;如果應納稅總額小於預扣稅總額,差額由國稅局退還給納稅人,即“多退少補”。 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和資本收入(capital income)均視為個人收入。普通收入包括工資、營業利潤、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費、傭金等。投資房地產一年內的收入按普通收入計稅。對投資房地產超過一年的收入記入資本收入,稅率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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