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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员的發言究竟觸怒了誰?

http://www.CRNTT.com   2010-04-21 10:34:45  


縣委書記鄭柏順認為胡搶了風頭,“很不高興”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訊/昨日,有媒體報導稱湖南永州市雙牌縣政協委員胡佐軍因在政協會議上的發言惹怒了縣委書記,被被停職及下放農村檢討。南方網今天登載知名媒體人士十年砍柴的評論文章“委員假戲真做犯‘僭越’大忌”,東方早報也登載評論員劉洪波的文章“一次由‘特殊身份’引發的議政意外”,文章內容如下:

  ●委員假戲真做犯“僭越”大忌

  報載,湖南省雙牌縣政協委員胡佐軍在政協會議上一席發言,觸怒了縣委書記鄭柏順,被免掉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發配到農村呆兩個月。

  這是一件尷尬事,尷尬的不僅是說話沒把門的胡委員,尷尬的還包括其公職身份在現實權力版圖中的處境。

  如果我們把這一幕置換成600年前的明代或者1000年前的宋代,某位大臣比如蘇東坡為文作詩,譏諷皇帝失德,那麼會怎樣?重則殺頭,輕則貶官流放,事實上蘇東坡遭遇“烏台詩案”時,就有嫉妒他的大臣從他的詩集中挑出他大不敬的字眼,比如詩中有“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這兩句詩被沈括等人指責為隱刺皇帝:“皇帝如飛龍在天,蘇軾卻要向九泉之下尋蟄龍,不臣莫過於此!”

  縣委書記當然不是皇帝,熟悉中國地方政治生態的人應當知道,在一縣之內,縣委書記的權威幾乎是不受挑戰的,基本上做到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在本縣之內,無論是人大代表還是政協委員,對縣委書記的權力要真正實行監督,是相當困難的。而胡佐軍這個政協委員的身份又不一樣,他是直接為縣委書記服務的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他和縣委書記的上下級關係或者說從屬關係清清楚楚。我們很難想像宋江這個押司以鄆城縣知縣的口吻說話,賈寶玉的書童茗煙以寶二爺的作派行事,將會怎樣?即使知縣和寶二爺大人大量,鄆城縣官場和賈府上下也放不過他倆。當年湖南巡撫駱秉璋是誠心誠意請左宗棠當幕僚的,左宗棠也當仁不讓替駱中丞做主,儘管駱中丞信任他,儘管他對長沙城避免被太平天國攻佔居功至偉,但因為違反官場規矩,被人告到皇帝那兒說他是“劣幕把持”湘省,差點掉腦袋。鄭書記批評胡佐軍最重要的一點是:“有政治野心,目無組織紀律,個人英雄主義膨脹。”這句話,換成幾百年前的說法,就是“僭越”。對於等級分明的官場來說,是可忍孰不可忍。

  也許有人會說,胡佐軍不還是政協委員麼?他那番話也是在政協會上說的。《政協章程》規定:“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有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以及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的權利。”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權利,雖有法律和章程作出明確規定,鄭書記也不會公開否認這類規定。但是,這種權利在現實中如何行使,必須滿足一個起碼的條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其批評和監督的物件而言,是相對獨立的。也就是說,他不必受制於被批評和監督的對象。這也是近年來社會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職業化的原因之所在。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在政協會上某個政協委員是民主黨派人士或者企業家、教師,他說出一番讓鄭書記不高興的逆耳之言,鄭書記多半會強忍不快,表現出雅量來。而作為自己直接的下屬,去當政協委員本來就是組織的安排,是要去那個場合為組織、也就是為領導爭光添彩的,就算別的委員不曉事,批評自己的領導,作為組織派出的委員,也有辯護的義務。可胡委員竟然太不通味了,僭越了自家老闆的威儀,這個“錯誤”還不大麼?

  鄭書記在胡委員發言完畢,謙稱“僅一家之言”時,對周圍的人說:“你代表的是哪一家?”倒是觸及到現代代議制政治的核心了。無論是人大代表還是政協委員,不可能代表所有人,如果代表所有人那還要開會爭論幹什麼?也不是代表某個人,否則別人選他幹什麼?他只可能代表一部分人,而且這種代表是經授權取得的。那麼政協按界別,人大按地域組成,每個委員或代表發言就當然代表推舉或選舉他的那個界別或地域,比如文化界的政協委員就可以明確無誤地對縣委書記說:我代表本縣文化界和你說話。可為縣委書記服務、被組織推舉出來的胡委員,他確實很難代表某一個人群來說話,書記不高興,當然後果很嚴重。

  胡委員假戲真做,於是杯具發生了,他犯了“僭越”之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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