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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論述: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

http://www.CRNTT.com   2010-02-25 00:50:40  


  
  “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之概述

  張亞中教授在〈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一文(《中國評論》,2009年9月號)中,點出目前兩岸和平發展,首要解決的就是認同問題。張亞中認為,建構兩岸共同體為兩岸統合與“一中三憲”的重要樑柱。而共同體的建構,主要來自於雙方對於彼此的認同。但是,長期的歷史因素造就了兩岸認同差異與認同問題。張亞中認為,由於兩岸長期分隔、台灣有操弄的政治力、台灣有操弄所需要的恐懼等因素,因此導致了認同問題與兩岸認同在國族與制度上的認同分歧。因此,為了解決兩岸認同上的差異,張亞中建議可藉由功能性途徑的統合方式解決,透過共同體的形成讓兩岸統合可以更加落實。此外,在〈論海峽兩岸建立互信〉(《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一文中,更指出兩岸和平發展另一關鍵,始於互信。沒有核心共識就沒有互信、沒有自信就沒有互信、需讓互信不可逆轉”。因此,他認為“一中三憲”應該是未來“和平協定”的基本原則,它可以讓兩岸的互信透過協定約束而不再逆轉。北京所強調的“一個中國”與馬英九所呼籲的“正視現實”中找到了交集。“一中三憲”是兩岸建立核心共識的互信基礎,“和平協定”是這個互信基礎的機制。這個互信機制兼顧了原則與現實,更包含了理想。

  綜言之,張亞中認為“一中三憲”與“兩岸統合”可以化解認同危機。在〈“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一文中,將兩岸關係現有的定位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或可簡稱為“一中兩憲”。而為了讓一憲實體化,張亞中建議,應建立“第三憲”,其可以是一部傳統的憲法。可以像“歐盟憲法條約”一樣,未來的“第三憲”也可以透過建立一個包括在各種協定在內的“中國憲法協定”(TheAgreementestablishingaConstitutionforChina,ACC)完成。“一中三憲”是兩岸法律的框架,而“共同體”則是讓整個框架更堅實的樑柱。透過兩岸協議所形成的共同體愈多,兩岸統合的實質內涵就愈豐富,而這些協議都是“第三憲”的基礎。共同體就是鞏固兩岸未來合作與發展的樑柱,其結果不止是兩岸人民共利,兩岸的認同也將因而強化,當兩岸在各個領域均逐漸融為一體時,兩岸問題也就自然解決。

  劉國深教授的“國家球體論述”,其基於兩岸雙方所各自皈依的最高法源都規定兩岸一國的法理事實,劉國深認為國家領土意義上的一個中國不需要去追求,需要的是兩岸共同去落實和維護。在〈試論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一文中,劉國深指出兩岸雙方雖然已經有了一定的政治共識,但這樣的共識基礎還很脆弱,雙方對兩岸政治現狀的認知存在很大的紛歧。因此,兩岸雙方有必要進一步重建兩岸人民之間有關中國政治知識的共同基礎。對此,劉國深在2009年11月13日在台北所舉行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提出“國家球體理論”,首度承認兩岸主權領土同一下的政權分立狀態,兩個敵對政權目前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分別治理著各自有效控制區域。劉國深認為,在政治學意義上,政權(政府)就是附著於“國家球體”表面的保護層,行使對內鎮壓與管理、對外保護所在球體不受外來侵害的職能。劉國深表示,中國這國家球體的球面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兩個競爭中的政權構成,他們分別在背靠背的空間和場合代表著中國,雙方形成了事實上“一體兩面”的關係。

  換言之,劉國深提出他的“國家球體理論”,重新對兩岸政治關係的現狀定位加以詮釋,試圖提出兩岸政治分歧的“解決途徑”。此外,也為兩岸擱置“政治符號”之爭的“路線圖”劃出另一種兩岸雙贏的模式,同時也呼應了兩岸雙方領導人必須在正視現實、擱置爭議、直面矛盾和衝突的情況下,著力化解矛盾和衝突的一種理想模式。劉國深認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願景得到雙方高層的認同,專業研究人員開始有條件尋找兩岸共同治理的共識基礎、路徑與模式。兩岸共同事務的概念內涵非常豐富,除了各自境內事務外,與兩岸相關的所有事務,都可稱為“兩岸共同事務”。他建議,兩岸可考慮成立“兩岸共同事務委員會”,共同策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兩岸共同事務的合作問題。此外,劉國深建議,將公權力的行使區分為政治性事務和行政性事務,兩岸擱置爭議的部分,應嚴格限制在高階政治議題,低階行政層面問題可逐步展開交流合作,逐步走向共同治理。劉國深此論一出,即造成兩岸政治論述強大震撼波,與張亞中教授“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之論述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兩種論述的接軌為兩岸政治統合帶來無比的想像空間,也為兩岸和平發展帶來強而有力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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