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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兩憲”可否解開史無前例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09-06-21 00:26:55  


 
   對等談判的前提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 和“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中國評論》5月號已經刊出這篇文章。今年4月28日“台灣競爭力論壇”在“立法院”舉辦“馬政府執政周年總檢討”,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在聽完我述說的故事之後,立刻斬釘截鐵地說:“中共不會答應的啦!他們怎麼可能給予台灣對等的地位?”

  “我當然知道中共不會答應,”我的回應是:“‘一中兩憲’是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是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基礎,也是我們的談判條件。我們不可能要求對方把‘一中兩憲’寫成文字,中共也不可能接受這樣的要求。然而,‘一中兩憲’卻像是建構社會科理論的大前提,只要海峽兩岸當局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政治現實,我們便能夠以之作為基礎,不僅可以簽訂和平協議,而且可以建立兩岸穩定的和平關係。”

  有“台獨理論大師”之稱的前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濁水也反駁我的論點:“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接受‘一中兩憲’這種安排,”他語帶諷刺地說:“黃教授這套如果行得通,諾貝爾委員會應該頒給你一個特別獎!”

  對於林先生的批評,我的回應是:“人類任何一種問題的解決方案,都是針對現實問題而構想出來的。國共內戰結束將近60年,還沒簽署和平協議,今天海峽兩岸的對立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局面,要解開這種史無前例的困局,我們當然要構想出前所未有的解決方法。”“今天我們要檢討馬政府的作為,我們必須思考:兩岸關係怎麼樣的安排,才符合台灣的最大利益?如果‘一中兩憲’能夠解決兩岸政治對立的困局,在野黨為甚麼不督促馬政府往這個方向努力?為甚麼始終堅持‘台獨’的意識形態,成天把‘兩國論’、‘一邊一國’掛在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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