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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智勇:中國能否“軟著陸”

http://www.CRNTT.com   2009-04-29 10:41:09  


 
  西方國家從經濟危機中復甦的周期也許會更長,但整個國家在可能的群體事件中幾乎不可能出現結構性失序,看不出對具體公共政策的抗議轉化為挑戰國家體制的可能性,無非是引發個別的、局部的治安事件,最多導致政府換屆。這樣從容的回旋空間是中國所不具備的。

  正視群體事件的政治指向,是避免中國社會硬著陸的第一步,是化解社會矛盾、為轉型中國正確導航的起點。這對中國各種現存社會力量和利益群體都是一個嚴峻的考驗,需要智慧,需要新思維,更需要足夠的勇氣。

民間情緒從潛伏、積累到突變

  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都會發生群體事件,關鍵是它是否有序,是否可控。1949年後,中國強大的一元化專政消滅了過去意義上的群體事件,現在的群體事件是轉型期的新生事物。三十年來,中國社會從斯大林計劃經濟體制完成了市場經濟轉型,個人與國家的經濟關係根本重組,利益結構已經多元化了。從經濟關係角度講,一個民間社會已經形成。

  但是,與新型經濟關係和民間社會的發育完全不對稱的是社會組織和政府運作模式,後者在制度層面上依然同三十年前沒有質的改變。民間沒有發育自治組織的空間和表達利益訴求的有效途徑。在全面重建了勞資關係的今天,中國工人沒有自己的工會,誰都知道官方的工會作為政治象徵早已是一種老化的花瓶,很難與新型的民間社會建立血肉聯繫。

  在經濟利益已經全面重構的轉型期社會,各種相應的民間組織的發育被強勢抑制。中國社會是否有序轉型的安全系數就在這裡。在多元新型的民間社會里,民間組織的發育和成熟是避免矛盾突發性、極端性、爆炸性的必要鏈條。政府的責任在於維護民間社會的發育,構建理性法治的框架,而不是抑制民間社會的正常發育。中國的群體事件之所以突發性、極端性、爆炸性都很強,並非因為民間組織發育過度,反而恰恰是因為民間沒有組織。因為這種社會組織結構導致矛盾衝突缺乏中間對話的有序機制,只有潛伏積累然後突變一條出路。

  從政治制度分析,民主政治發育不成熟,自上而下的權力來源注定了官員唯上不唯民,對民間訴求和民間疾苦的關注沒有內在動力和制度要求。幾乎所有群體事件的初始階段,地方官員對民間訴求都是漠視的,甚至不乏當事官員與利益集團金權聯盟。民間訴求和民間疾苦找不到解決途徑,就形成了“不把事情鬧大,就得不到政府重視”的民間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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