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 
中評社台北論壇:馬兩岸論述變沒變

http://www.CRNTT.com   2011-06-17 00:23:48  


 
  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中華民國憲法”從李登輝開始歷經幾次“修憲”,套句胡佛老師的一句話,“中華民國憲法”被破壞得只剩下一個漂浮的“憲法”,所有基本的內涵都被破壞殆盡,唯一一根線還留著就是“一個中國”。所以今天我們講維持“中華民國憲法”,在兩岸關係上就是維持一中。剛才兩位先進還給謝長廷的“‘憲法’各表”比較好的評價,照我來看,謝的主張根本就是欺瞞虛晃。

  蘇貞昌談台灣共識,台灣共識就是以“台灣前途決議文”重新講一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現在的“國號”與“憲法”的名字叫“中華民國”,還是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翻版。呂秀蓮講“九六共識”,“中華民國”有兩個:一個是1996年以前的“中華民國”,一個是1996年以後的“中華民國”。

  所以這四個人的講法,民進黨本質上認為兩岸是“敵我關係”,但是在表述上把兩岸變成“異己關係”;這兩種關係在本質上,“主權”絕對互不隸屬,治權跟著“主權”,自然也互不隸屬。可是國民黨現在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主權”涵蓋全中國,但是馬又表示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獨立於誰呀?當然是指獨立於中國大陸。

  馬政府應有怎樣的表述?

  所以馬政府說“主權與治權分開”,“兩岸”互不承認對方主權”,不否認對方治權;問題就來了,還是用否定的概念去面對這個問題。你不承認對方“主權”,又說你的“主權獨立”;不否認對方治權,以最近發生的菲律賓政府遣送罪嫌赴大陸事件,就是因為馬政府本身對“主權”與治權無法表達很清楚,因此無法與民進黨在這個問題上做切割。

  馬政府最好的表述應該是:兩岸主權在“憲法”宣示下是重疊的,但是兩岸治權分立;雖然互相不否認,但也要追求互相接受,互相接受就要透過政治性協商來確定彼此的同意。有了這樣的論述,才能徹底的與民進黨區隔。因而馬政府不宜再用什麼2300萬人共同決定前途,這些明明是“主權”的意涵來表達治權的概念,不要再用“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來想與民進黨的台灣“主權獨立”互爭立場。

  簡單來說,第一個部分,我認為國民黨與民進黨,本質上完全不同,但是現在在表述上面愈來愈趨同,而這會衝擊到國民黨內部,使人民失去對他的信心,本質也會跟著改變。所以我開頭說,內外要合一,理念與行為要合一,身為領導人或政黨領袖,為了媚俗或以為可贏得選票,而做了外在論述或行為的改變,到最後反而是淪喪了自己的核心信念與價值。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