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曾蔭權能否致電菲律賓總統引發的思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02 11:49:13 |
八名香港人質在菲律賓慘遭殺害,在全球華人社會激發強烈悲憤。從一周多的情況來看,包括香港在內的全球華人社會基本上保持了理性、成熟的態度,值得高度評價。 曾蔭權做法符合《基本法》 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細節引起較大爭議,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是否應致電菲律賓總統。在華人社會,有一種聲音認為,曾蔭權不應主動聯絡菲律賓總統,因為香港回歸後的外交由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全權負責,因此作為香港特首的曾蔭權只是地方首長,在權限和外交禮儀上,都不能直接聯絡菲律賓國家元首。這一觀點發表後,在華人社會引發強烈反響和爭議。 在這裡,人們又必要重新溫習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基本法》第二章第13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可以看到,北京中央政府對“外交事務”的“管理”和中央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對“對外事務”的“處理”形成嚴密的邏輯界定和承接關系。中央政府對外交事務的管理,並不意味著對具體事務的直接處理;一些具體對外事務,可由香港特區政府來具體處理,但必須經過中央政府的授權。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