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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的“不憎恨”錯在哪?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09:46:44 |
※成龍的兩大錯誤 寬恕的主體只能是受害人,成龍慷他人之慨 所謂“不憎恨”以及“憎恨”,或者換個說法,“寬恕”以及“不寬恕”,首先是受害者的權利。只有存在了罪惡,才能由受害者對施害者行使這種權利,可以選擇寬恕,也可以選擇不寬恕。所以,在這起人質慘案中,如果要號召“不憎恨”,首先只能是受害者及其親人的意思,輪不到成龍來越俎代庖。雖然所有港人,乃至所有華人,都是廣義的受害者,成龍也是,但是,那已經是其他層面的問題,成龍不能僭越別人的權利,來說自己的漂亮話。 放棄追責的權利就是縱容罪惡 “沒有對正義的尊重,就不會有穩定的社會秩序和持久的和平。”追責和懲罰,是實現“校正性正義”的途徑。菲律賓人質事件中,窮凶極惡的歹徒、失職的警察、無禮的總統,無不讓國人憤怒,要求菲方就事件的原因以及失職、失禮的行為給個說法,是我方當仁不讓的權利。然而正當我們伸出“追責之手”時,成龍卻號召我們伸出“友誼之手”。無數事實證明,放棄追責的權利,只會導致對方更加漠視你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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