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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冤案 從趙作海到王子發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4 10:37:41 |
可與王子發案對比者,乃是聶樹斌案。從1994年案發,1995年聶樹斌被冤殺,2005年真凶王書金被抓,2007年一審判其死刑,隨後開啟二審,直至今日,二審仍無結果——《刑事訴訟法》168條再次被蹂躪。聶案之運行軌跡,恰與王案吻合,令人懷疑兩地法院是不是心有默契。自然,王子發比聶樹斌幸運多矣,他還沒有被冤殺,冤魂糾結人間世,死不瞑目;他還有足夠多的時間等待正義遲到的敲門聲,用傷痕累累的生命與淪喪的司法賽跑。我們能想到最殘酷的事,就是追逐正義而最終一無所得,人卻慢慢變老。 對王子發案、聶樹斌案而言,真凶既已被捕,為何翻案無期?河池市中院對記者說:經請示領導,無可奉告。河池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稱:“覃漢寶的供述和殺人現場很吻合,經法庭審理,當初給王子發定罪的三個關鍵證據全部被推翻了。法院很慎重,但拖這麼久我也不理解。” 法院此舉真是那麼令人費解嗎?假如說王子發案確實存在需要補充證據的難題,那麼聶樹斌案的疑義並不大,一審判決十分明朗,河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為什麼久久無法出爐呢?我們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推測,這和法院的斷案能力無關,而關乎對審判聶樹斌案的司法人員的追責問題。倘若判定王書金為真凶,聶樹斌系冤殺,則殺死聶樹斌的凶手,那些執法者,必將被押上被告席。可觀照趙作海案,此案一被認定為錯案,涉案的警察、法官即刻被免職,等候法律的制裁。趙作海失去的是11年的自由,聶樹斌失去的則是青春意氣的生命,相應的追責毋寧更為嚴重。當年的執法者自然不願為錯案買單,那就只能將這一場罪惡昭著的司法飯局拖下去,拖到司法權海枯石爛,正義滄海桑田。 退一步想,只要聶樹斌案、王子發案有程序瑕疵,以後者為例,檢方認為,河池市中院對王子發定罪的三個關鍵證據全被證偽,便足以證明此案為疑案,疑罪從無,應該早早還王子發清白與自由。滕彪先生評聶樹斌案的一言,我猶記在耳:只有靠“死人複活”和“真凶歸案”才能糾正死刑冤案,是我們司法制度的恥辱。 2010年5月9日,趙作海被宣布無罪釋放。河南省高院將這一天定為河南法院系統的“警示日”,糾錯之心,天日可表。然而,如果趙作海案的鏡鑒不能普照中國,如果王子發案依舊在陰影之中遷延歲月,那麼每一天都可能成為中國司法生活的“警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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