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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的“顧大局”與司法機關的講政治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14 10:00:56 |
诚然,三个警察的暴行证明了他们不是好人,但严格坚守法律才是公正的起点,不能以暴制暴,否则一桩好事就会变成冤案。 从法律层面看,破解“追诉时效”僵局,还有《刑法》法条来“破解”的:一是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没有立案,即要证明赵作海当年控告了警察打人的罪行,而当年並没有立案;二是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检方要追究三名警察11年前的罪行,前提是三人此后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只有满足以上两点之一,追究三名警察的刑讯逼供罪,才是在执行法律,而不是再次屈从于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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