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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也有多套法案及住宅計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03 10:41:55 |
國務院出台以對家庭購買第二套及多套房提高首付與貸款利率為主的調控政策以來,有關政策合理性的問題引起很大爭論,並從具體政策上升到意識形態層面——是否是由市場經濟向計劃經濟倒退?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作為自由市場經濟的典範,美國政府對住房問題及市場的管理,可作為探討中國房地產調控及住房體系與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參照。本著服務於網友的原則,《財經網博客》參照美國住宅法、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美國住房金融局、美國稅務局、美國人口統計局等相關資料,對美國住房管理體系、制度、理念等,做如下簡介,以供有興趣的網友們參考。 自20世紀30年代始,為從經濟危機中復甦,美國政府開始介入居民住宅問題,至今出台並修訂了多套法案及住宅計劃,重點針對中低層收入家庭。 一、首要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概念——美國家庭第一套、多套住房概念及區別對待政策 在美國,如果納稅人擁有超過一套以上的住宅,則有一個首要住宅概念(Principal Residence,或Primary Residence),即每個已婚家庭或單身個人的基本住宅,它是區別於其他住宅(如投資出租房,度假公寓等)的。根據美國稅務局IRS的稅務法令對首要住宅的定義,如果納稅人同時擁有兩套住宅,他居住時間相對較長的那套住宅為其首要住宅。政府允許購房者在納稅時將用於首要住宅貸款的利息從收入中減除,這相當於給了購房者一個很大的折扣,且首要住宅的貸款利率最低。 此外,如果納稅人要出售其住宅,則要被徵收聯邦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但如果被出售的是首要住宅,且戶主在近五年內於該住宅居住至少兩年以上,賣房利潤個人低於25萬美元,夫妻低於50萬美元部分無需交納資本增值稅。 但僅有首要住宅可以享受這一優惠,其他住宅如投資出租房等則需申報資本增值稅。 當納稅人申報其首要住宅之後,美國稅務局將會定時檢查納稅人的電話記錄、賬單支付、納稅人是否有在住宅區行使其公民投票權等一系列可以顯示納稅人是否在該住宅常住的情況。因此,納稅人很難謊報其首要住宅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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