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與統一劃等號 想象太超前 | |
http://www.CRNTT.com 2009-02-24 15:11:22 |
就CECA的性質而言,這是由兩個或多個經濟體成立類似“自由貿易區”的一種經貿合作協議,目的是透過降低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促進雙方貿易順暢進行。自貿區是WTO章程所允許的一種會員國間甚至更為優惠的協議。目前全球已有四百廿一個自由貿易協議(FTA)通報WTO核備,且還有近四百個FTA正在談。當世界各國各地區都在協商如何加強經貿合作,以增加自身經濟利益的時刻,台灣豈能因意識形態掛帥而自我孤立? 事實上,世界上沒有因自貿區而統一的前例。甚至連整合程度最高的區域經貿協議,如歐盟,也尚未完成像建立“歐洲合眾國”這樣的政治整合理想。因此,認為兩岸“CECA就會統一”,簡直是一種近乎“大躍進”的說法。 台灣是以貿易為主的海島經濟,出口佔GDP的七成以上,本就應該透過協商談判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建立自貿區。如此,在積極面可以促進台灣出口,在消極面可以避免歧視或被邊緣化。尤其是二○一○年中國大陸與東協組成自貿區,形成十加一,台灣對大陸出口勢必受阻。以石化業為例,若泰國出口中國大陸可以享有零關稅的優惠,而台灣產品卻被徵百分之六點五以上的關稅,台灣石化業將會面臨嚴重衝擊。因此,CECA是救產業、救失業的重要手段。 我與大陸貿易,係台方出口零組件到大陸,在大陸加工組裝後,再外銷到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消費市場,所以WTO說大陸是台灣的出口平台,而雙方依賴的是美國市場。兩岸這樣的貿易型態,依台方統計,二○○七年為台方賺取四六二點六億美元的貿易順差,若依大陸統計則為七七五點六億美元。政府應去除人為的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讓兩岸經貿往來更加順暢,為此台灣必需與大陸協商。 就協商程序言,兩岸全面簽CECA相當複雜,費時冗長,有時長達十年。以大陸與東協為例,雙方於二○○二年簽框架性協議,至二○一○年才正式實施。所以兩岸可能先簽框架性協議,協商進程則是對台灣有利的先做,有爭議的先擱置,符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 無論如何,CECA本質不涉及政治議題,其主要目標是透過諸如降低關稅及排除非關稅障礙等內涵,讓兩岸經貿往來更順暢,讓台商權益得到更多保障。此外,兩岸皆屬WTO會員,兩岸貿易協議依規定要報WTO核備,會員的協商是對等的,故台灣的尊嚴必能得到確保。反對人士動輒拿CECA和大陸及香港間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相互比擬,根本是犯了張冠李戴的毛病,如果CECA竟然被和“統一”畫上了等號,反對人士豈不因此更要忙著“以訛傳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