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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中國應一步到位廢除勞教制度 | |
http://www.CRNTT.com 2013-01-14 10:31:40 |
中國勞教制度要改革了,甚至可能被廢止,在冬日的寒溫裡,這樣的消息總是讓人心暖。 對許多人來說,勞動教養就是一個惡夢。他們寧願被判刑、入監,也不願被勞教——當一個公民無需法庭庭審、宣判,公安機關就可對其直接進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並強迫其平均每天接受超過10小時的勞動時,他怎麼會不覺得恐怖? 那麼,勞教何以淪為惡法?簡單地講,是兩個原因。一是勞教制度自身的問題。如上所述,勞教制度是一項“自我授權、自我設罪、自我裁決、自我執行”的制度,從報批、審核、決定、執行,到應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都由公安機關一家負責,缺少一部法律所具有的基本的監督和制衡機制;也就是,它連制度該有的基本程序正義都談不上。 另外,勞教本來針對的是“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可是勞教的處罰力度卻高於刑事處罰中最輕的一至六個月的拘役,目前普遍的勞教時間在一年到一年半。 二是各級地方政府在維穩壓力下,又賦予了勞教制度“維穩”的功能。勞教制度從其半個世紀前產生伊始,就是應因社會穩定之需,履行維穩職能,就此而言,勞教制度的“維穩”功能早就有之,不是而今才有。但應該區分的是,當時的維穩主要針對的是專政對象,即所謂地富反壞右分子(當然,從今天的觀點看來,地富反壞右的劃法也是錯誤的),極少針對人民,所以,它體現的實際上是一種鎮壓功能,與現在我們講的“維穩”不是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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