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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嚴校長講“收條子”的故事

http://www.CRNTT.com   2012-11-20 14:53:29  


 
  第一次收到條子,是2004年,一位教育局的領導寫給他的,同時也吃了飯,用他的話說,這就是“雙保險”了。飯桌上的老嚴,內心頗有一番鬥爭。儘管不情願,事情還是辦了。如果跟當地主管部門的關係處理不好,老嚴和學校都會麻煩無窮。“學校組織教師旅遊,需要相關部門批給你培訓和參觀學習費用;有些好的老師想要調動過來,管人事的部門就會刁難你,甚至調水平差的老師過來;需要更新教學設備,申請批資金,也可以不撥給你。”

  十年下來,托過關係的部門數不勝數:財政局、稅務局、社保局、人事局、公安局、發改局、旅遊局、審計局、統計局、城管局、旅遊局、人大和政協還有衛生局……末了他補了一句:“甚至計生辦。”

  但處理這些條子的方式可大不一樣。像財政局、發改局和稅務局這樣的“財神爺”,社保局、人事局這樣管人的單位,頂頭上司教育局——這些管錢、管人、管事兒的“管用單位”,萬萬不能得罪。

  但像統計局、文化局這樣的冷衙門,跟學校事務沒有直接利益關係,就可以找借口打個哈哈推辭回去。

  當然也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學校裡有人超生,即使計生辦這樣的部門,也得幫人家辦事兒。

  老嚴有幾位同學,在北京的初中當校長,私下裡聊過——教育部裡的實權部門,比如基礎教育一司和二司,直接管理中小學校;教師工作司,主抓老師的培訓和調動,這些部門的條子就跟“聖旨一樣”。而高教司也同樣是實權部門,但與小學教育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就可以不予理睬。而邊緣部門就更別說了,比如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老幹部司,甚至還不如市教育系統的直管部門說話管用,很容易就搪塞。

 “規矩”

  以前,遞條子的人們流傳著這樣一個潛規則:如果字用圓珠筆寫的,那事情就“可辦可不辦”;如果用黑色碳素筆或鋼筆寫的,那就“盡量辦”;如果條子蓋了領導的個人印章,那就“一定要辦”了。

  老嚴對兩種實體的條子印象深刻。第一種,家長找到領導,領導沒辦法,只得寫了個條子,像公文一樣的:某某校長,現在是這樣的情況,請根據教育政策範圍內的原則,在允許的條件下,給予辦理。

  第二種條子,內容中會明確要求解決問題,還提出“其他方面”的照顧。這一般是關係很鐵的領導,言語間不會顧忌,類似私人信件的形式,信是封著的。開頭也不叫校長了,直呼老嚴的名字。

  “一般寫‘辦理’的,基本都不辦理。‘照顧”,就不一樣了。”他解釋著。

  而現在,老嚴接到的實體條子越來越少,甚至連短信都很少了,“那是黑紙白字,出事兒了這就是證據!現在領導可沒那麼傻。”

  如果是“非常大”的領導,那孩子的家長不僅不用交贊助費,報名後連電腦派位程序都省了,戶籍、學籍等關係早就有人處理好了。

  曾經有一個孩子,一分錢沒花,一步到位,是以政策上“海歸高端引進人才子女”的形式入的學。上面就打了個電話,就一層一層地壓下來了,催著辦。“實際上是不是呢,我不好說。”老嚴壓低了語調,“可以確定的是,家裡有個省一級的領導。”

  但有些真材實料的海歸人才子女,就不見得有這種待遇了。一個剛剛歸國、畢業於美國著名大學的博士,下了一番苦工夫,拿來了厚厚一打政策文件,還咨詢了律師,當然也找關係。飯桌上,領導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老嚴一邊陪著笑,一邊咬定“沒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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