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經濟縱橫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怎看女醫生“等我下班再死”

http://www.CRNTT.com   2011-02-28 10:08:42  


 
  所以,我們首先需要考慮的是,這位醫生的做法是不是符合職業責任。作為醫生,最基本的是盡到救死扶傷的責任,這位醫生顯然不存在在救治行為上的消極和失誤。但是她在公開的言論平台裡所發表的“內心獨白”當然有可能被病人的家屬看到,傷害病人家屬的感情,這一點有悖職業責任。而將病人的治療記錄拍照上傳,則無疑存在洩露病人隱私的嫌疑。同時,我們也有理由懷疑,一個沒有耐心的人,是否適合從事關系他人生死這樣的要害職業。

  在搞清楚了這位女醫生的職業責任後,我們當然也可以評判她的道德,但是有道德不意味著盡責,不道德也不意味著不盡責。職業責任和個人道德是兩碼事。
 
  關於處罰:醫院的處罰連相關法規都沒有遵守,當然需要質疑

  醫院對醫生所作出的處罰,應該符合相關的政策法規。在2007年,衛生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中,規定了醫生應該遵守的醫德,其中包括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洩露病人隱私與秘密。該辦法也規定,對於不認真遵守醫德規範者,應進行批評教育。對於嚴重違反醫德規範,經教育不改者,應分別情況給予處分。

  同樣是在衛生部公布的《處方管理辦法》中,規定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醫生會被暫停處方權,(一)被責令暫停執業;(二)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三)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四)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五)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後果的;(六)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而這位醫生的情況顯然不符合這六條,所以醫院收回其處方權的決定實在太過隨意,有悖相關的行政法規。
 
  澳大利亞也有過相似案例,當事醫生被醫療委員會警告

  碰巧去年九月,在澳大利亞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有一些醫生在facebook上洩露了病人的隱私,並且一位醫生還做出了侮辱性的評論,嘲笑了病人的不幸。結果,該地區的新州醫療委員會對這名醫生提出了警告,並告誡其它醫生不要在社交網站上洩露病人隱私。

  委員會告誡醫生說,在互聯網上,即使是私人性質交談,也會給醫生和病人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而即便一些網站設有隱私保護系統,這些保護措施也並不是萬能的。委員會還提示醫生說,為病人保密並不僅僅只局限於不透露病人的姓名上,因為病人們的隱私信息——即使是以匿名的形式呈現——也同樣會令大衆感到不舒服。值得一提的是,這些醫生的facebook其實並不是公開的,有醫生加了病人為好友,所以才會被病人發現。委員會呼籲醫生在網上發表任何有關病人的言論之前先好好思考一下這樣做的後果,免得到時沒有後悔藥吃。

  澳大利亞發生的事情和汕頭女醫生的事件有一定的可比性,當然也給了我們一些不同的看問題的角度:1.對醫生的警告或者處罰是由專門的醫療委員會來進行。這樣更為公正。2.很多人都把微博等新媒體當做自己的“私域”,所以為所欲為,而沒有意識到這裡已經是半個“公共場所”。如果是“公共場所”就一定要注意可能引發的後果。澳大利亞的這個醫療委員會也由個人及全部,但不是在反思醫生群體的惡,而是告誡別的醫生不要草率行事,要三思,防患於未然。3.宏觀的反思和指責不如具體地關心病人可能受到的傷害。畢竟,事件中最重要的是醫生和患者的關系。
 
  這名醫生的言行當然輕率,但是當我們在對她進行道德審判前,不妨具體先看看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違背了什麼職業責任、契約。而醫院的行政手段顯然不能為了“開脫”自己而製造不公。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1-02-27)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