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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賣官書記:趁有權時弄點錢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8 11:46:23 |
龍國華,原任湖南省株洲縣委書記。花錢向縣委書記“買官”,曾是株洲縣官場的一條“潛規則”。龍國華在即將調離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際,突擊調整提拔100多名幹部,因此被當地群衆稱為“賣官書記”。 4月1日,湘潭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龍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了解,龍國華不服一審判決,目前已提出上訴。 “賣官書記”收受賄賂400餘萬元 2008 年上半年,在株洲市曾流傳“提幹熱”的說法,中央紀委接到舉報後,派員到湖南進行調查。調查顯示,龍國華在即將從株洲縣委書記一職調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際,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突擊提拔調整大批幹部,造成不良影響,湖南省紀委決定對龍國華實行“雙規”。 2008 年10月13日,對於龍國華來說,是他終身難忘的日子,也是改變他人生命運的一天。就在這一天的上午,正在昆明某會場進行工作交流的龍國華被幾名持執法身份證件的人員帶離會場,直接帶到湖南省紀委指定的辦案點上,並被告知其已被湖南省紀委“雙規”。此時的龍國華,心中當然清楚是怎麼回事,只是沒想到事情會來得這麼快。 在辦案人員的一番思想教育後,龍國華知道紙是包不住火的,交代了他在仕途受阻的情況下,為了日後行事方便,決定做一回“好人”,在短短的幾天內,分兩批突擊提拔了與自己關系密切的下屬和“知己”118人,讓他們擔任了各個不同崗位的領導職務。同時還交代了他近10年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的事實。 2008年12月2日,湖南省檢察院決定對龍國華以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將此案交由湘潭市檢察院辦理。 在株洲縣紀委、檢察院的支持和配合下,湘潭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歷時8個月,調查涉案人員500餘人,調取證據材料1500餘份,形成案卷近30册,查清了龍國華先後205次收受賄賂4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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